7月20日凌晨,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查处一辆非法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民警对该车载有的危险品进行了安全转运并将违法嫌疑人移交虹桥路派出所,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凌晨23时许,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张文彪巡逻至虹桥路古北路时发现一辆皖A号牌的小型客车存在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遂将其拦下后进行处罚。当问询司机其车箱内运输的是何种货物时,司机表现得有些紧张,回答得含糊其辞。出于职业敏感,民警意识到该车装载的物品非常可疑,于是将该车后门打开,发现车上装有4个氧气瓶,2个乙炔瓶。在民警的追问下,驾驶员丁某只能如实回答,车上所拉的氧气和乙炔是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用的。民警告知丁某,氧气和乙炔都属于危险品,运输危险品必须是由持有危险品运输证、危险品押运证的特殊车辆运送,像他这样随意拉运,在运输过程中罐体之间极易相互碰撞,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是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嫌疑人丁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被长宁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作者:何易
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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