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该案已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有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有为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原诸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原华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虹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何易
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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