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8人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绝大多数犯罪分子的贪污所得被全部追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们的司法审判职能,依法、高效、有序地审理了一批涉职务犯罪案件。在发挥司法职能,惩治贪腐犯罪的同时,加大了对贪腐份子的经济处罚力度,追缴他的非法所得,提高他的违法犯罪成本。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有个重要内容是,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罚金刑”适用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专门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在这个司法解释中,依托于主刑,分层次地规定了适用“罚金刑”应该把握的标准,从这个标准上可以看出来,对贪腐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标准要远远高于一般犯罪“罚金刑”的适用标准。同时,这个司法解释中还明确规定,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编辑:沈竹士 孙华 汪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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