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有记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提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部地方性法规,还有这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放管服”改革来说意味着什么?
姒健敏介绍说,“最多跑一次”是早在2016年下半年,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一个理念。就是指办一件事要能够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显示出政府的改革决心。这项改革在2017年写入了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姒健敏表示两年多的实践下来,“最多跑一次”得到了巨大的成功。现在浙江省民商事以及企业投资建设审批程序90%以上都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有60%的事项可以不跑,甚至在掌上办、网上办。还有“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或者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应当固化下来,作为一般性原则和规定。姒健敏也说到,在改革过程当中发现许多需要政府授权的,因为政府没有授权是不可为的,所以为了保证这项改革的深入和进行到底,就需要专门的法律。对此,姒健敏进行了详细解释:在这项改革过程中发现,有48条跟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法规规章不太协调的或者是需要授权的,因为地方人大的立法是高于部门法规的,是跟国务院的法律平级的。于法有据,还要留有空间,把最后一次进行到底。这项法律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后,姒健敏相信对各地的“放管服”来说都是一个借鉴,也可以说是先行先试的一个成果和成功的范例,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作者: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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