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8年12月,在《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共计有74种罕见病是在全球范围“有药可治的”。然而,在我国明确注册罕见病适应症的药物仅有55种,而这55种药物中,仅有29种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涉及18种罕见病。今年的两会,不少委员带来了关注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的提案。
罕见病是指发病率极低的疾病,又称“孤儿病”。在我国,约2000万罕见病患者群体需要及时的治疗,尤其是特效药的使用。因此,加强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事关亿万群众福祉。冯丹龙委员表示,很多罕见病药物疗效显著,患者通过持续合规治疗,可以有效提高生活质量,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事实上,全球范围内,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将罕见病纳入公共治理范畴。冯丹龙建议,一次性将新上市药物(与《第一批罕见病罕见病目录》中疾病相匹配的特效药物)优先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马进委员也建议,按照多渠道筹资模式,建立“罕见病基金”,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出资30%、中央财政出资5%、地方财政出资5%、特殊税收出资40%。通过共同评估和以量换价等手段提高效率、降低药物费用。同时也建立起了罕见病的登记制度,为相关部门掌握罕见病流行病学数据、患者治疗情况、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了基础。
作者:陈晨
编辑:陈晨 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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