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召开文艺小组会。成龙委员分享了自己两度被坑的“血泪史”,表示“知识产权真的非常重要。”
成龙委员回忆,45年前他曾想到一个电影创意,因为英文不好,雇佣翻译帮忙写下剧本,没想到在电影成功后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拍完以后收到一封律师信,是那个外国人告我们,说不能上映。其实主意是我的,我叫他写的。但因为他一告,我们几年不能上映。虽然(官司)会赢,但是几年不能上映,我们就赔了他50万美金。”
《角斗士》的导演也曾将自己的电影创意告知成龙,请他担任监制。成龙与他人商议剧本时,虽然为之保密,并未泄露,也一度引发纠纷。“我说我不能说,说了有任何地方像,他都能告我,因为我听过这个故事……知识产权非常要紧。之后我写任何剧本,拿了信封马上寄到美国公司,盖上印,证明这是我的主意。以后如果有任何人要告,都能说这是我的。”
成龙委员呼吁中国电影界关注知识产权问题。
早在2008年4月26日,在第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就曾联合授予成龙“反盗版形象大使”称号。
在保护知识产权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尊重他人著作权应该已成为常识。古人用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来形容一个人的功业,立言就是著书立说。著作权保护的不仅仅是财产权,还包括对创作者人格的尊重与保护。到了现代,随着广播电视、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著作权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商业价值。一部作品的授权费用或者版税高达成百上千万元已是平常,好的作品上亿元都有可能。利之所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形前所未有的严重。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有些即便法院判决,也未必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中国知识分子从来都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创作,所谓“文章千古事”“一诗千改始心安。”抄袭、剽窃、侵权更是为学林所不容。
来源:中国电影频道、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
编辑: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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