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有着数以千万计甚至以亿计的职工与父母或与配偶分居两地,他们期盼团聚。”全国政协委员刘珂建议,扩大探亲假范围,对“公家单位”职工和非公单位劳动者一视同仁,明确职工可以请探亲假探望岳父母、公婆;优化假期设置,将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由按公休假期间能否团聚改为根据职工与探望对象的距离确定,如50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亲假;简化交通费报销,强化制度落实,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全国推行,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媒体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没享受过探亲假。有人不了解,有人没资格,有人休不起……“探亲假对我来说只是一个传说,听说过从未拥有过。”
记者曾对北京市20位来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采访,其中8人表示,未听说单位有探亲假。2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除了工作太忙、领导不批之外,员工不休探亲假的主要原因是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这部分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则会被扣掉。
195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建立起职工探亲制度。198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同时原国家劳动总局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成为职工探亲的基本制度并沿用至今。
哪些人可以休探亲假?律师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适用主体和范围相当有限。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如果他们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这部法律的探亲假适用对象并没有包含外企、私企、混合所有制等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员工。所以,如果外企、私企等不执行探亲假规定,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采访中,不少劳动者认为,一部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所有社会群体,显失公平。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空巢老人”(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冯喜良认为,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步伐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子女休假的相关政策很有必要。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刘珂将目光投向了较为“冷门”的我国职工探亲假制度,认为其已难以适应时代要求,需尽快修订。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社会状况的巨大变化,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显得越来越难以适合时代要求。”刘珂在调研中总结了三个原因:一是文件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职工的享受探亲假待遇,让广大非公经济劳动者的探亲假没有法规依据;二是享受探亲假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为前提,制度规定利用探亲假探望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对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职工的探亲造成困扰;三是探亲按硬席座位费报销往返车船费已没有价格依据,让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探亲假制度逐渐沦为“鸡肋”。
来源:人民政协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新京报
编辑:宣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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