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代表、委员都发出了不少有意义的行业建议。期间,政协委员、功夫巨星成龙便在政协文艺小组会议上说出了两段亲身经历的“被坑”的事件,以此提醒文艺圈同行,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性。
成龙列举的第一个案例发生在40多年前。那时他在嘉禾公司,因为英语不好,便找了个外国人讲述自己想到的一个故事理念,让对方写成剧本。后来,故事正要被搬上银幕,成龙方就收到了一份律师函——当年代笔的那位外国人士阻止电影上映,给出的理由是电影的剧本是他的。本来还想上诉的成龙被律师告知,虽然上诉有很大几率胜诉,但会影响之后影片的上映。最终,事件只能以成龙方面赔款50万美金解决。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近年。当时某海外知名导演有个新片要找成龙做监制,并对他说了影片的核心概念。好巧不巧的是,回到国后,一名中国导演又找到成龙对他诉说了自己的新片理念,竟然与之前海外导演说的理念非常相似,而之后,成龙又主演了这部中国影片。结果,影片一在美国上映,成龙便收到了律师函。虽然成龙没有对中国导演透露任何海外影片的理念,但由于他听过早前海外故事的理念,又主演了与其理念相似的影片,最终又被罚了几十万。
“所以知识产权非常要紧,至此之后,我写任何剧本,写完之后都立马装进信封寄到美国公司,并且盖印,事后任何人告我,我就会拿出这个信封作为证据”成龙说。
作者:张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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