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界道德和失信问题引发了相关代表委员的热议。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在受访时建议对于污点艺人,要加强管理、严加约束。对污点艺人的处罚也应该形成规范,应该设立一个类似道德委员会这样的专业机构来对污点艺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作出评判,决定其是否准入市场。
3月1日,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在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上表示,目前电影行业正在筹建全国电影界道德委员会,将对电影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他表示,近年由于一些很有造诣的演员出了问题,导致一些好电影无法上映,投资方血本无归。呼吁公众人士洁身自好,并称目前电影行业正在筹建全国电影界道德委员会,将对电影从业人员道德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此举既能规范演员的言行,引领好的道德风尚,又能促进电影市场的规范繁荣。
随着越来越多艺人出现各种“问题”,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艺人的管理。“道德委员会”被提上议题,艺人“紧箍咒”终于来了。
明星的风险越来越高了。近年来,这样的事件愈发频繁:范冰冰逃税、高云翔身陷性侵案、羽凡吸毒、翟天临学术造假……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当明星丑闻甚至涉嫌违法被捕时,背后都有一连串的代言、演唱会、剧集受到影响,品牌方、主办方往往损失巨大。
早在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将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艺人定义为“劣迹艺人”,并明文出台规定,不允许“劣迹艺人”参与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也不能传播他们作为主创参与的各类节目。
2018年初,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明确提出,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
第一、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第二、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用;第三、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第四、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
可以预见的是,管理层对影视行业从业者言谈德行的约束会不断加深,对社会不正风气和打擦边球的亚文化的容忍度也在不断降低。在新的时代变化以及监管严格化的趋势下,对资本方、经纪公司与艺人而言,几方之间究竟应该如何互相约束,如何通过良性的方式实现共赢是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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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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