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上,陈勇章委员表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关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乡村生态环境、农民居住条件有了显著提升。
但陈勇章委员认为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差距。农民居民点布局“小、散、乱”。统计数据表明,市郊共有自然村33769个,其中住宅在10幢以下的小型自然村15034个,占总数的4452%;住宅在11-30幢的自然村11158个,占总数的3304%;住宅在30幢以下的占了总数的7756%。农民住房质量差,翻建难度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难。农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为此,陈勇章委员建议:
一要放宽政策限制,加快推进农民住房建设。宅基地是农民建设美丽家园最基本、也是最后一道保障,在农民住房翻建改建上的慢作为、不作为也是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侵占。要从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出发,将推进农民住房建设作为提振农村内需动力,实施上海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建设美丽家园和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精准理解“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要义,保障农民多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简单地用“集中上楼”来代替“集中居住”。“因户施策”,合法建楼房,安心住新房,真正让农民实现“住好房”的美好愿景。
二要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要辐射带动农村发展,财政资金更应向农村倾斜,强烈呼吁在城市建设资金中留一部分给农村!要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设立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支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照明绿化、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实现“田园变公园、民房变民居、农民变居民”。
三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要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来撬动农民积极参与的意愿,实现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良性互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来选择,不替农民作选择,“农民想要的”才是“政府要做的”,真正实现农民“我要做”的意愿。
作者:占悦
摄影:叶辰亮
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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