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是自然人生活、生产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经营活动的“百科全书”,也是公权力行使的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贯彻民法典时代即将来临,民法典将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伴随民族伟大复兴的法典
民法典实施,恰逢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这是一部伴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典。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发展,民事法律不断完善,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优势,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汇集社会各界意见,聚国人智慧,完成民法典编纂的重大立法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是民法典诞生的条件,民法典的诞生和实施必将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法典相得益彰,民法典的实施将使人民生活更美好。
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是基础,除此还有按投资的资产分配、国家提供的低保分配方式、通过税收缩小两极分化的分配方式。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法典新增“三权分置”,以适应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将其经营权转让他人,以利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居住权”专章,为等价有偿房屋租赁关系之外的居住他人房屋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人才制度改革,通过提供居住权解决人才引进住房困难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的广泛民事权利和市场人的平等法律地位。在民法通则民事权利一章基础上,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章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的种类。民法典增设人格权一编更加丰富了民事权利的内容。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不仅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而且新增股权等投资性权利的规定,征收征用动产、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征收房屋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规定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规定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特别是依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新增人格权一编对总则列举的各种人格权做出详细规定。人格权编进一步规范了器官捐献、接受临床试验的自主决定权,规定了禁止性骚扰和单位预防性骚扰的义务,规定了禁止非法拘禁、限制人的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规定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规定了严格的环境和生态责任,保护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依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原则的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责任”章修改为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不仅原有条款增加了“生态破坏责任”内容,又新增惩罚性赔偿、修复责任的详尽规定。依照民法典新规定,故意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严重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依据新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能修复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在合理期间未修复,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侵权人承担修复费用。这些严厉的法律责任规定,首先是为了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相关民事主体面对严厉的法律责任和惩罚赔偿成本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其次是对实施过错污染行为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者追究超过其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和保证可修复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其生态服务功能。近年,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雾霾天明显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必将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舒适,国土更清洁、更美丽。
保障家事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了成人协议监护制度,为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提供权益保障。成人协议监护,是指成年人在完全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协议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制度是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老年协议监护的进一步发展,扩展包括非老年的成年人,但主要针对的仍然是老年监护。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监护成为社会面对的重大问题。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尊重老年人意愿,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决定将来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涉及个人事项的安排,可将自己事务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协议监护人监护。协议监护人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以使将来的监护由老年人充分信任的人担任,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了夫妻家事代理。夫妻家事代理是表见代理的类型之一,以往法律未作规定。社会生活中,夫妻为家庭生活需要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是生活中的通常现象,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就家事互有代理权,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这不仅充分保护了第三方的利益,也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有效避免因家事代理产生的不必要纠纷。
民法典规定了优良家风建设,有利家庭成员间关系和谐稳定。婚姻家庭编倡导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尊重、互爱,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帮互助,和平、和睦相处,维护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最根本的要靠法治保障。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法律体系科学、逻辑严密、内容完整,以达到良法善治目标。我国民法典是在以往法律基础上编纂而成,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编纂不是简单的汇编,是认真总结经验和创新发展的过程。法典对少量经实践检验不甚妥当的条款加以完善,删除了个别条款。如删除了患者由于严重疾病不宜结婚的条款,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增加规定了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的条款,以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法典对高空抛物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人补偿的原法律规定,增加规定公安机关进行积极侦察、物业管理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民法典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遵循,是自然人生活、生产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经营活动的“百科全书”,也是公权力行使的标尺。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对私权行使“法无规定即可为”,对公权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民法是私法,私法适用的最大特点是不允许公权力机关首先进行干预。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靠市场进行配置,不仅是产品的商品化,产权、劳动力都要进入市场进行配置,不许公权力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首先进行干预,国有资产进入市场配置也不例外。因此民法典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涉及国家资产,任何经济成分的市场平等交往,都不允许公权力首先干预,包括各种招投标、资产评估、企业合并分立。民法典为公权力机关保证法典的实施规定了具体任务,如各种登记任务,包括自然人出生、结婚和离婚、死亡登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登记,房屋、机动车、飞行器、船舶确权登记,以及不断推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营权转让登记和尚待开展的居住权登记等;规定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救助。负有救助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医院以及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救助组织或者个人。
民法典为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了体系完整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诞生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真进行以往司法解释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以保证民法典实施后与法典的一致性。民法典也为民事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了充分的请求权基础,司法为民法典实施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筑牢了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温州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
作者:刘士国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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