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六类情形将被问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办法》明确,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应予以问责。
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教育部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
作者:储舒婷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顾军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