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社科司发布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在对相关项目集中清理后,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的要求,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教育部社科司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至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由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项目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申请结项,并提交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若有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责任人须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且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根据此次教育部社科司发出的通知,除了追回被撤销的项目经费,对项目研究人追责外,对于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据了解,此次项目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由各项目清理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清理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公布。
教育部社科司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http://m.moe.gov.cn/wj/gztz/201807/W020180705337338413140.pdf)
作者:樊丽萍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唐闻佳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