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称清单),清单共有10大类50条,内容非常详细具体,招生考试信息、高校财务、资产、收费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信息均在其中。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对清单列举的内容及时、准确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看到,清单所列的10大类别里,一一注明了公开事项内容、有关文件和指导司局,囊括了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招生考试、学校财务资产和教学质量等是其中的大项,列得非常具体。如在招生考试当中就包括需要公开“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在人事师资信息中包含“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等。
为保证信息公开的推进,教育部还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高校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及时,社会各界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及时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申请向高校查询。
此外,还要求建立起即时的公开制度,各高校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若发生变更,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须予以更新。要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还指出,在2014年10月底前,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制定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对部属高校落实情况开展评估,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开。地方高校和其他部属高校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清单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