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丑书”“怪书”招摇过市、时受追捧。针对这股不良趋势,中国书法家协会等11家协会、学会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使用汉字的倡议》,旗帜鲜明地公开抵制故意将汉字笔画和结构进行粗俗草率、夸张变形、怪诞肢解的“丑书”“怪书”。这无疑是相当及时且非常必要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及自觉担负的文化责任感,也将有益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最近也有专家提出:“字库行业要严把书法字体的质量关,不能损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雅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以丑为美,以怪为奇,以乱为法,以狂为上,使书法沦为一种“丑怪恶札”
我国的书法艺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具有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双重功能,因而构成了中华文化的标识与艺术样式的经典。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一文中,曾诗意地指出:“所以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于一画,界破了虚空,留下了笔迹,即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而“丑书”“怪书”的出现并流行,是对书法根基的颠覆、艺术精神的玷污、创作理念的解构与线条形态的丑化。从本质上看,是对书法审美认知的异化与笔墨表现的疏离。由此想起著名学者、书法家谢稚柳先生在1997年出版他个人的书法作品集时,把《谢稚柳书法集》中的“法”字删掉了,变成了《谢稚柳书集》。这一字之删,在当时的书法界中,有些同仁还不理解,认为这似乎是跌档次与不雅致,然而此举在今天看来,更凸显了谢先生清醒的文化意识、先进的艺术觉悟与独到的笔墨认知。
多少年来,书法界所推崇的名言是西汉杨雄在《法言》中所说的:“书,心画也。”在我国所有的传统文化艺术中,也许没有哪一种能像书法这样典型地代表着一种文化人格,体现着一种审美情致,象征着一种精神传导,彰显着一种社会语境。为此,唐孙过庭在《书谱》中说书法是:“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由此来解读谢先生将自己《书法集》中的“法”字删去,正是从根本上让书法回归书写的本意与笔墨的本体,从而凸显了他一种高迈的书学思想、纯真的笔墨理念与精当的创作追求,即不是为书而书,为法而法,而是以净化的线条之美及纯真的笔墨之意,充分显示书法的本体精神与线条形态:笔墨矫健有力,结构疏密有致,章法呼应和谐,气韵畅达贯通,意境内涵丰逸。诚如元盛熙明在《书法考》中所言:“故有诸于中而形诸外,得于心而应于手。”而“丑书”“怪书”就是人为的为写而写,背离传统的笔墨谱系与优秀的书风艺脉,笔墨线条诡狷怪异,书风形式粗制滥造,以丑为美,以怪为奇,以乱为法,以狂为上,使书法沦为一种“丑怪恶札”。
历史地看,在漫长的中国书法发展史上,书法最初是以“书”名世相传相承的。如东汉大文学家、书法家蔡邕在《笔论》中曾坦言:“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其后他又在《九势》中强调:“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可见对书写精神性的确认与自然性的倡导。东晋“书圣”王羲之更是在《书论》中直接提出“大抵书须存思”,即推崇书写的思考性与思想性的统一践行。而“小圣”王献之的学生、南朝的羊欣在写《采古来能书人名》时,并不把李斯、蔡邕、王次仲、张芝、王羲之、王献之等大家称为书法家,而是称为“能书人”。从中可以佐证书写的纯真性与文化性。而出身“琅琊王氏”的南朝齐之王僧虔则在《笔意赞》中提出了著名的“神采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从而高扬起中国书艺的精神导向性与神采唯上性的旗帜。书法概念的提出则滥觞于唐宋,而真正流行起来却是从明清开始。明代大书法家、影响清书坛三百多年的华亭书画领袖、松江的董其昌在他的《画禅室随笔》中就颇有深意地讲:“予学书三十年,悟得书法,而不能实证者,在自起自倒、自收自束处耳。过此关,即右军父子无奈何也。”由此可见在书法概念盛行的时候,书法家们依然重视并遵循书写的自然性、自控性与自重性,是以思载法,以法承技,道法合一。
综上所述,可见从“书”到“书法”的演变,正折射出知识、信仰、思想到人文的脉络。对历史认知的茫然、艺术理念的缺失、审美精神的失落及笔墨技法的错乱等,正是“丑书”“怪书”者的症结所在。也就是为了视觉的刺激、眼球的惊悚、线条的诡异、笔墨的变态,炫技的粗暴、形质的崩溃等,“丑书”“怪书”者狂涂乱抹,恣肆妄为,乖讹紊乱,完全失去了笔墨的肌理、线条的形质、结构的范式,更无审美的意境与精神的风采,如一片断垣残壁、满地瓦砾废墟。值得警惕的是这些“丑书”“怪书”还时常入选各种书展,有的甚至还能获奖。有的还作为字模,流入字库。唯其如此,中书协等才公开亮剑,并以发文的形式明令禁止,不能使其放任自流,泛滥成灾。
书法本真是一种精神现象与思想表白,而“丑书”“怪书”失去了书法的精气神
任何一种艺术风格的孕育与形成、发展与确立,都是努力实践、深入思考、反复探索的结果,即如唐张彦远所言:“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而“丑书”“怪书”者大多耐不住寂寞,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于是强行求变,笔墨故意忸怩作态,线条故意怪丑无序,结构故意涣散疏蔓,即风格的强制化、杂耍化、丑怪化,从而使风格极端地异化为反传统,扭曲为伪幼稚、假弱智,从而在创作心理、艺术效果、审美功能上呈现了一种悖论姿态。为此,宋四大家之一的米芾早在《海岳名言》中就尖锐地指出:“三字三画异,故作异,轻重不同,出于天真,自然异。”即书法贵在天真自然而切莫“故作异”。此类搞丑作怪的现象在当代篆刻中也有所反映,如将印文线条写得紊乱猥琐,用刀则草率浮滑,章法则支离破碎,用矫揉造作来搞得似乎原始单纯,从而否定了篆刻艺术的本体精神,使铁笔神韵和金石精神荡然无存。
在中国美学史上,书法美学的早熟与书法审美的高迈,都是具有标识性意义与经典性价值的。如王羲之阐述书之关键是:“心意者将军也,本领者副将也。”即书者要有思想的引领,而技法(本领)是受心意支配的。唐穆宗皇帝向柳公权请教书法之要义,柳一言以蔽之“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这则是大唐史上著名的“笔谏”,也反映了书法美学思想的核心。
从书法艺术学来看,书法的美学思想与审美意识是笔墨引领与创作的主引,即书者腕底笔端的文字线条是一种思想的传导、情感的表达与生活的代言。正是在这个逻辑起点上,中国书法史上的不少经典传世之作,在一开始并不是单纯地作为书法作品出现的,如有“墨皇”“祖帖”之尊的西晋松江陆机的《平复帖》原本就是一封写给友人的书信;有“天下第一行书”之称的东晋王羲之的《兰亭序》,是一次朋友雅集的记录;有“天下第二行书”之名的唐颜真卿的《祭侄稿》,是在安史之乱中对侄子取义成仁的血泪追祭。而苏东坡的《寒食帖》,尽管也被列为“天下第三行书”,但实际上是他被贬黄州后苍凉惆怅心情的表白。从中可见,书法本真是一种精神现象与思想表白。而“丑书”“怪书”者则是书法美学思想的迷惘、审美意识的倾斜与创作理念的偏差,表现为技法范式的混乱、笔墨点划的粗劣与线条章法的杂芜,溃不成形而涣散颓废,完全失去了书法的精气神与笔墨的形质感。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抵制“丑书”“怪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努力提升当代书法的文化内蕴、艺术境界与笔墨品位。惟其如此,才能弘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匡扶展示中国书法的美学形象。
作者:王琪森
编辑: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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