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总理正确处理战争赔款问题
有许多误传,说中方无原则地放弃日本对华的战争赔款。事实真相是周恩来代表中国按照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出于对日本友好的原则,做出了正确地处理。
战争赔款问题是中日会谈中的另一个难点问题。在田中访华前,中方已向日方正式转告,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国准备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并建议将此写入双方联合声明。然而,日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在商谈具体条文时却提出,联合声明中不必再提赔偿问题,因为它从法律上讲已经解决了,“日台条约”中蒋介石政府早已宣布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周恩来得知后向田中和大平提出:“我非常欣赏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所说的这样一句话,恢复日中邦交应从政治上解决,而不要从法律条文上去解决。从政治上解决,比较容易解决问题,而且可以照顾双方;如果只从条文上去解释,有时很难说通,甚至发生对立。”接着,周恩来批驳了高岛的说法,严正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款,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条约局长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说过不要赔款,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接受。我们经过五十年革命,蒋介石早已被中国人民所推翻。高岛先生的说法不符合你们两位(指田中、大平——编者注)的精神。”大平回答说:这个问题,在《联合声明》中我们接受中方的意见,打算按照这样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的要求。”
周恩来总理严肃书赠“言必行,行必果”
田中来华前,在公开场合曾多次表示“充分理解”中方关于复交三原则,但出于国内政治上的原因,日方始终没有对三原则之一的“‘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做出承诺。会谈中,日方提出期望对他们国内处境和困难给予照顾。因此,中方同意在联合声明中不提“日台条约”,而由日方在另外场合声明,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台条约”宣告结束。这样,剩下的问题就是日方在什么时候作此声明了。
27日,周恩来在同田中、大平会谈时当面问道:从联合声明公布之日起,两国就建交了,双方互换大使需要多少时间?这句话实际是问日方何时采取废除“日台条约”的具体行动。大平明确回答:“我们有决心采取必要的措施。”周恩来表示满意。
第二天会谈时,周恩来用中文写下“言必信,行必果”六字交给田中,田中也写下了日本旧宪法里的一句话“信为万事之本”交给周恩来。中日双方表明了相互信任的态度。现在中日关系的关键就在于日本政府领导人严守这“言必信,行必果”和“信为万事之本”的实际行动!
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和田中首相、大平外相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声明文本上签字。《联合声明》说:“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签字仪式后,大平外相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宣布: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台条约”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可以认为该条约已经完结,驻台湾的原日本大使馆处理善后事宜后将予关闭。
——摘自《中华魂》2019年第一期
作者:徐 忠
编辑:蒋楚婷
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