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诞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国内外强大的敌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作出了巨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终于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长期的人民革命战争中,为了激发官兵们的荣誉感和上进心,提振部队士气,即使在非常艰苦的物质条件下,我党我军也想尽办法授予有功人员以各种奖章和纪念章,但是受到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所实行的奖励标准不统一,奖励范围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党和国家没有忘记人民解放军所建立的伟大历史功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革命有功之臣统一颁发勋章、奖章的工作便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管理部成立后,专门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机构一军衔奖励抚保处,该处在筹备评定军衔工作的同时,也为颁发勋章、奖章作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1952年,时任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肖向荣向总干部部(1952年7月3日总干部管理部改称总干部部)提交了一份《关于颁发国家勋章、奖章问题的建议》。这份泛黄的手写稿件共14页,几乎每一页都有改动的痕迹,看得出作者在撰写过程中经过了反复的推敲和考量。《建议》阐述了颁发勋章、奖章的意义与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由于过去20多年长期革命战争的结果。但由于过去从未颁发过勋章和奖章,因此当国家第一次设立勋章、奖章颁发立法的时候,首先就应该为长期参加革命战争的革命战士颁发一定的勋章和奖章。”在《建议》中,肖向荣首次提出了“三大勋章”的概念,创造性地将勋章、奖章划分为三个时期,并分别给出了定名的建议。总干部部对肖向荣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他阐明了勋章、奖章的意义和性质,为今后颁发勋章和奖章提出了方向。
苏联、朝鲜等国颁发勋章、奖章的经验对我们也有一定的帮助。例如,朝鲜政府先后对中国人民志愿军立功人员进行了五次大规模授勋,特别是1953年6月25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于朝鲜战争3周年纪念日,在桧仓郡举行隆重的授勋典礼,将朝鲜国家最高勋章一级国旗勋章和金星奖章授予彭德怀和杨根思、黄继光等12人,以表彰志愿军的功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给当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以很大的启发。9月8日,彭德怀向中央军委和毛泽东报告:颁发勋章、奖章条例,以代替过去很不完善的立功条例。毛泽东将这个报告批转给总干部部,要求该部抓紧草拟勋章奖章条例。
1953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4年来的军事工作,对人民解放军全面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和部署,先后15次易稿的勋章奖章条例草案也在会议上被重点审议。会议决定,授勋应与军衔制一起等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和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进行。但是,颁发勋章奖章的准备工作并没有因此而停滞,总干部部有关部门和机关人员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做足了调查研究工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1952年至1955年的馆藏档案中,关于拟制勋章、奖章的各种草案、修改稿、意见稿高达几十份,这一数字在1953年至1954年间更是达到了巅峰。
1954年11月,由总干部部起草的勋章奖章条例正式提交中共中央,并在12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奖章条例》(以下简称《勋章奖章条例》),同时颁布《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决定授予勋章、奖章,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作一次总结性的奖励,以表彰长期参加革命战争的革命军人的历史功绩。自此,新中国有关首次授勋的两项纲领性文件,终于尘埃落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摘编自《炎黄春秋》2021年08期
作者:刘军玉
编辑:周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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