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935年,中央红军某部与国民党74师113团在正宁一带展开激战,当时双方的将领一个叫黄克功,一个叫张宗灵。这场战斗结束后不久,张宗灵犯下了杀妻罪行,可是被捕入狱关押一年多后即被释放,并且改名为张林甫,升官至国民党74师师长;而战功卓著的红军将领黄克功在两年后犯下逼婚杀人案,中国共产党却以铁的纪律清除党内堕落分子,保持了党的队伍的纯洁性。这种差别,不仅是当年中国共产党夺取与国民党斗争胜利的保障,也对今天反腐倡廉实践也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革命将领逼婚不成举枪杀人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11年出生。1929年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参加过多次战斗,负过重伤,在长征中立过大功,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团长等职,也曾从事过师团政治工作。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年仅26岁的黄克功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红军到达陕北后,黄克功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职,先后任军政大学第十五队、第六队队长。这一时期,出生于山西定襄的刘茜(原名董秋月),“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并进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刘茜在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与时任第十五队队长的黄克功相识,刘茜的居处又恰巧与黄克功为邻。黄克功被活泼、聪慧年仅16岁的刘茜吸引,在短期接触中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正式成立,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黄克功则被调回抗日军政大学任第六队队长。从此,两人接触的机会减少,关系也渐渐疏远。特别是在交往过程中,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刘茜是个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刘茜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黄克功心怀妒意,以致无端猜疑,认为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渐生反感,在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遂萌发杀害刘茜的动机。
1937年10月5日晚饭后,黄克功将心爱的勃郎宁手枪装进口袋,拉着抗大训练部的干部黄志勇向陕北公学走去。就在公学门前的河边,黄克功遇到刘茜等一群学员,黄克功即招刘茜赴河边散步,让黄志勇先行回校。在河滩上,黄克功开始对刘茜另有所爱进行责备,并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予以严厉拒绝。当时,黄克功即拔出手枪对刘茜进行威胁、恫吓,但刘茜并不屈服。恼羞成怒的黄克功失去理智,向刘茜开出一枪,见刘茜倒地未死呼救,黄克功对刘茜头部又加一枪,导致刘茜当场死亡。
黄克功枪杀刘茜后即回校取水洗足,并自行解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将手枪擦拭,在刘茜过去谈恋爱的信上加填10月4日的日期,以作反证。陕北公学同学见刘茜一夜未归,10月6日早即到黄克功处询问,黄克功假作不知。后群众在河边发现刘茜尸体,并在河边捡到两枚勃郎宁弹壳,始向陕北公学报告;黄克功的警卫员给他擦枪的时候,也发现手枪有刚发射不久的痕迹,给他洗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新鲜血迹,遂向保卫部作了汇报。领导同志立即找黄克功谈话。这时的黄克功已经恢复了理智,承认刘茜是自己所杀,并毫无保留地从头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提出接受依法判处。经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同志向中央领导报告批准,高等军事法院便依法把故意杀人嫌疑人黄克功逮捕收监,准备依法审判。
严明法纪下的“挥泪斩马谡”
黄克功逼婚杀人事件,一时间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共产党的“桃色案件”,抢先发表,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边区社会各界也议论纷纷,看法不一。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于帮助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他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泽东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他,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其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本人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当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进行报告时,毛泽东很愤怒地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随即很快作了重要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
最终,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少女案件交给了人民公审。10月11日,在被害者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数千人大会,进行公开审判。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为公诉人。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等四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员任扶中组成审判庭。宣布开庭后,起诉人与证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事件的全部细节,经过审讯被告,询问证人,各单位代表也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以及结论性的群众意见,然后等着法庭审判。当法官让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时,他只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作了扼要的检讨,唯一申诉的就是一句话:“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审判长特意问他:“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他历数了许多战斗的地名,人们从他敞开的衬衣里,看到他从臂部到腿部伤疤连着伤疤,犹如打结的老树皮。黄克功讲述最后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庭长公开宣读毛泽东来信
休庭片刻重新开庭后,审判长庄严地、一字一顿地宣布了判处黄克功死刑的决定。黄克功对此也心服口服,当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就在黄克功将要立即执行的时刻,一匹快马在会场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员翻身下马,径直向庭长雷经天走去。雷经天接过那位工作人员送上来的一件东西。大会主持人招手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信是毛泽东写的,信中写道: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随着雷经天的声音停止,大家再将目光转向黄克功时,他才如梦一般醒来,高高地昂起头,然后又高呼“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三句口号,跟着行刑队走出了会场。就这样,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否定之否定”,枪决黄克功挽回了群众影响
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后,在抗大、在延安,乃至在西安、太原等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当时的陕甘宁政府机关报《新中华报》在10月14日第一版报道:“边区最高法院11日组织公审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审讯结果,黄克功自己承认,因为刘茜拒绝他的求婚要求,而实行强迫,终于不遂而以手枪枪杀刘茜。这是苏区中从来所未曾见过。黄克功这种卑鄙行为,是一个革命军人所不容许的……法院为执行群众要求与法律起见,特于公审大会将黄克功执行枪决。”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态度”,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过这件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
编辑:吴钰
责任编辑:卫中
*图为王凯主演电影《黄克功案件》剧照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