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年间,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所有人都沉溺在盛世的喜悦之中。
而作为盛世之中的官员,贪污腐败并不奇怪,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在乾隆四十六年,会有一场震惊天下的“甘肃冒赈案”。官员贪污,在历朝历代都不是什么新鲜事,皇帝也在想尽办法杜绝这种现象,但是,即使严苛如朱元璋,也无法做到根除贪腐。
那么,在贪腐成风的乾隆年间,为什么偏偏“甘肃冒赈案”会震动全国呢?这就要从头说起了。
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在甘肃省查获了一起地方官员借着赈灾名义互相勾结伪灾舞弊的大案,涉案人员包括总督、布政使,以及道州府县官员等共113人,追缴脏银281余万两。而范围之广,甚至,波及到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几省。
一些地方官员,以赈灾为名,折收监粮,肆意侵吞,震惊天下,当时皆称“甘肃冒赈案”。有关部门向乾隆皇帝禀报之后,天子也很惊讶,似乎从来都没有想到,在自己治理的国家之中,还会有这样的贪污之事,甚至,惊呼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此案的关键人物,就是王亶望。仅从他的官级和贪腐数目来看,在乾隆朝都排不上号。但是,他首创的集体贪污,却给天子带来了极大的麻烦,甚至,不得不为其修改律法。所以,在清朝的贪污史上,他是有一席之地的。
王亶望,江苏巡抚王师之子。王师虽然是清朝树立的清官典型,但是,家里面还是不缺钱的,于是,他就给自己的儿子王亶望捐了官。所以,官宦子弟王亶望跳过了科举考试,直接成了新鲜出炉的大清朝地方县令。王亶望的头脑极为灵活,想着:“自己既然花钱换了个官,那就得想办法赚回来。”
在其调任甘肃后,他便带头牵线搞起了“捐监冒赈”的勾当。当时,为了解决粮食欠收的问题,政府允许大家通过捐粮来换取监生资格。而王亶望首先打主意的就是监生资格,他把粮食折换成银两,拍卖“监生”资格。之后,监生资格应该换来的粮食,他则向朝廷谎称用来赈灾了。
天高皇帝远,这种办法还挺有效,特别是王亶望这个人还有几分小聪明,捐纳的银两他只留下一部分,剩下的全都分给别人,甘肃从总督到县官人人有份。从此,甘肃省几乎一大半的官员,都跟他绑在了一条船上,开始了集体“捐监冒赈”的贪污活动。
而下面的官员,为了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就卯足了劲“孝敬”王亶望。
这一切,远在京城金銮殿上的乾隆皇帝是一无所知,甚至,还将王亶望升为了浙江巡抚。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后来,有人向皇帝反映,浙江地方官员在海塘工程中,中饱私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引起了乾隆帝的怀疑。此事之后不久,一场连绵大雨,让乾隆皇帝又发现:甘肃当地并无旱灾。
深感被自己信任的臣子欺骗的乾隆皇帝,立刻派遣官员前去浙江严审王亶望,这才发现了王亶望胆大包天的贪污行为。
而乾隆皇帝,之所以把王亶望调任甘肃任藩司,重要原因有二:
第一是因为王亶望之父王师,乃是有功于朝廷之人,功臣之后用起来会比较放心;
还有一个原因则是,因为王亶望现在捐了官,也算是朝廷的精英,该给他一个表现的机会;
官员队伍和权贵阶层,有一个有趣的悖论:他们自认血统优良,先天条件和后天条件都无可挑剔,但是,儿女读书总是不大行。若是全部挤科考那一条路,那么,这些“精英子弟”,就有极大风险被挤出“精英阶层”。为了照顾这些人,从顺治六年开始,便制定了“捐监”的政策。
也就是说,你向地方政府或者国家献上若干石粮食,就拥有了秀才资格,可以直接参加科考。若你的粮食交的足够多,还可以直接当官,而王亶望就是后一种。
但是,这个政策却有着很大的弊端。
首先,是官家和商家都嫌买粮食太麻烦,不如直接折算成银两,这使得“捐监”政策的初衷——用捐监粮做储备粮的计划落空了。
其次,大家都是聪明人,都不愿意做赔本的买卖。买官花了钱,自然要卖官赚大钱。
而当时的乾隆帝,也已经隐隐感觉到,赚得这点小钱会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甚至,影响到自己的大好江山,所以,在乾隆三十一年,这个政策便被朝廷取消了。
捐监不成,对大部分地方也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对于甘肃这个贫困地区来说,却是影响颇大。甘肃十年九旱,一旦灾荒出现,国家没有储备粮,那可是会出大事情的。所以,在乾隆三十九年,陕甘总督请求皇帝陛下重新实施捐监政策。乾隆皇帝便召集大臣开会探讨了一番,最终,还是同意甘肃一省可采取捐监政策。不过,皇帝陛下强调,只准捐纳粮食,不准折成银钱。
然而,王亶望来到甘肃之后,把甘肃上下的官员都拉上了自己的贼船,要贪污一起贪污,要腐败一起腐败。大家都有好处拿,好处少不了谁的那一份,但是,责任呢?自然也是大家一起抗。为了贪腐方便,王亶望还提出一个制度创新,即:“坐省长随”。也就是:各县各府在省城建立自己的办事处,官员一旦需要钱财,就及时通知办事处,办事处便会通知各州县送钱过来。
就这样,王亶望在甘肃悠哉悠哉地做着官,到任半年后,向皇帝报告工作,说:“甘肃已经有19017人捐监了,所得粮食共80万石。”三年后,监生人数涨到15万,监粮则共计600万石。粮食这么多,必须得再建储备库,所以,朝廷的拨款也来了。而且,王亶望任期内政绩如此突出,皇帝自然要奖励提拔他。所以,很快他成为了浙江巡抚。
按照乾隆朝的法律,贪污数量达到一千两就要收监处斩,那么,岂不是甘肃一省的官员都要处死?地方政府职能机构的运转,岂不是也要出问题?对此,乾隆皇帝感到头疼。最后,为了“甘肃冒赈案”,他专门修改了律法:贪污两万两以上官员即刻处死;一万到两万之间,死缓;一万两一下,等待处理... ...
为了平稳地解决这个问题,皇帝不得不把腐败的标准从一千瞬间提到一万!可想而知,这个案子涉及范围之广,涉案人员之多,是多么骇人听闻!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把名单报上来以后,还是吓到了皇帝陛下,应该判处死刑的人,实在是太多了。乾隆帝结合实际情况,在万般无奈之下,再次下旨:贪污两万两以上的人,以前曾获得朝廷嘉奖令的官员,可以免除死刑。在这一政策之下,大批官员得以赦免,最后,被判处死刑的只有52人。
参考资料:
《“甘肃冒赈案”:清代第一大贪污案》、《清史稿·卷三三九》、《清代甘肃人口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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