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今天上午举行《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备忘录》的签署仪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本市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共同拟定了《关于建立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备忘录》。
近年来,随着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文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文件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审查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2018年1月12日上午,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由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三方共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在全国还是首创。
浦东新区率先落实市指导意见要求,参照上海市做法,会同两院研究出台本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同时起草三方合作备忘录。
据悉,《关于建立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了五方面的工作机制:
其一,意见征询机制;明确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院、检察院之间可以就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听取对方的意见,进一步畅通区政府法制机构与司法机关沟通途径;
其二,会商通报机制;明确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院、检察院之间通过召开会议,探讨共性问题、通报审查情况,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内容,同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会议,就法律争议问题做专业技术论证;
其三,涉诉材料共享机制;明确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涉诉文件制定的相关材料,法院、检察院可以将相关司法监督建议告知区政府法制机构,进一步树立司法监督的权威;
其四,协同配合机制;明确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院、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清理,司法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在案件办理中予以参考,进一步形成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合力;
其五,业务培训交流机制;明确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可定期开展培训,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共同提升法制干部的业务水平。
记者了解到,浦东新区将积极落实审查衔接机制的相关要求,全面配合各项机制实施,同心协力,为把法治打造为改善上海营商环境、体现上海软实力的核心竞争力而持续奋斗。
文:徐晶卉
编辑:汪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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