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左转弯箭头灯的路口,很多机动车驾驶人为抢在直行车辆前通过路口,绿灯一亮刚出停车线就急急忙忙转向通过路口,殊不知这样“大弯小转”的违法行为非常危险,中途如果不修正方向就会驶入对向车道,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今天获悉,本市交通大整治以来,为矫正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陋习,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研发启用抓拍“大弯小转”的电子警察设备。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此类违法行为7.3万余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记2分,罚款100元。
警方提醒,在没有左转弯箭头灯的路口,绿灯放行后,左转弯车辆应先直行至路口中心点左侧附近待转。车辆待转时,需观察对向是否有直行车辆、人行横道线上是否有行人正在通行,在确保安全且不会妨碍直行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方可左转弯。(记者 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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