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俄乌冲突、大米出口管制、厄尔尼诺现象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大米减产,将加剧全球粮价继续走高趋势。
保护好黑土地,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以及生态安全。黑土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那么什么算是黑土地呢?根据去年8月正式颁布的《黑土地保护法》,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为了更有效实施《黑土地保护法》,我们需要构建“法”“档”“人”“碳”为一体的黑土地管理体系,强化保护和增强黑土地的生产能力和生态容量。
“法”:构建综合政策体系
黑土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多主体协同、多政策协力、多工具协助,形成黑土地保护与治理的综合政策体系,打出“组合拳”。一是积极推动“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等配套政策措施快落地、早见效。二是统筹用好中央预算、金融工具、社会投资等手段,拓宽金融渠道,加强黑土地保护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强化黑土地产业生态链的金融服务,创设“黑土地+扶贫”“黑土地+产业”“黑土地+生态”等专项政策工具,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黑土地保护治理提供多元融资。
“档”:从建档立卡开始
在相关省区,按照县为单位,精准识别黑土地的生产能力,核定其数量、功能、质量和产能,建设“黑土地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目标方案包括:
一是精准识别建档,细化生产要素。秉持统筹黑土地建档立卡管理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县级以下逐级分解到行政村,深入了解黑土地土壤状况,依据黑土地的不同类型,精准识别不同农业生产要素对于黑土地保护的影响差异,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坚持黑土地建档立卡与差异化措施的有效衔接。基于黑土地建档立卡的调研统计,组织专家和农业农技人员,深入分析土壤退化、生产能力减弱等原因,分级分区域、逐村逐户建立自上而下的保护、治理和修复措施,有的放矢地予以帮扶,切实做到“有数据、保真地、真保地”。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保护黑土地的生产能力,实现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人”:保护好黑土地的核心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五统一”协调机制。统筹各类资源和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和统一监测。二是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差异化实施目标。对于农民,可以尝试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生产作为起点,从传统耕作方式向保护型方式转换,遵循生态规律,循序渐进地传播、宣传和支持;对于农业企业,可以大力推广少耕和免耕技术,减少土地退化,用加大资助力度和生态“碳”补偿的方式来促进规模化土地保护型生产方式的发展,从而显著提高企业或农场的经济和金融效率;对于农业合作社,可以探求自然环境和土地生态的协调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使生态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三是构建全社会多元共治的监管机制。增强社会团体在黑土地保护中的责任意识与监督作用,宣传推广黑土地保护的示范案例,持续动态地增强全民保护意识,与黑土地保护法形成“政策合力”、与新闻宣传机构形成“双向融合”。
“碳”:有机衔接“双碳”目标
从国际黑土地保护经验来看,维护黑土地土壤碳汇功能,增加土壤碳汇潜力,对气候变化以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现实都将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是黑土地保护,增强黑土地生态功能的重要内容。但如何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规模地实现黑土地的土壤固碳仍然存在难度。因此,制定一套综合的管理办法,保障黑土地固碳功能的持续性就极其重要。
要以减缓黑土地有机碳快速下降为问题导向,加强黑土地固碳能力的宣传推广,以“粮食安全,固碳先行”“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示范推广,科技支撑”为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壤固碳的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挂钩联系制度等保障措施落地。
依据不同的黑土地类型和不同的生态功能潜力,建立水稻碳汇、旱地固碳等试点基地,明确试点建设方案和管理流程,强化地方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兼顾科技创新,一对一精准施策,创建“多点开花”“连点成面”的示范局面。与此同时,构建黑土地碳交易机制以及黑土地生态保护的“碳”补偿机制,使黑土地保护与“双碳”目标有机衔接。
为了增加黑土地的土壤固碳能力,建议采取以下技术措施:一是永久性土壤覆盖,特别是秸秆等作物残留物和覆盖作物。二是直接将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三是尝试制造生物炭加入土壤。四是避免休耕。造林和再造林,以保护土壤免受风吹。奥地利是最早意识到存在风蚀风险的国家之一,每年都会种植新的防风林,这些措施使得土壤侵蚀率平均降低了10%,同时,还能更好地固碳。
(作者分别为上海财经大学城乡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城乡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作者:孙星 吴方卫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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