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总体性、主导性的发展实践,中国式现代化内含着三重实践向度:求取利益、增强力量、明晓道理,简称趋利、强力和明理。这三重向度同时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或承担的三项基本任务,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式现代化内涵和功能的认识。
**中国式现代化的趋利向度
现代化活动的主体是人,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结构包括两个方面:领导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主导主体是中国人民。中国式现代化主体视角的一个基本向度就是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趋利性或求利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或基于“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的根本向度,就是要看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是人,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是人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当然也与利益有关,利益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杠杆。这种价值杠杆使得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了内在的“天然”的趋利性或求利性。趋利性主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解决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问题。就是说,为什么要开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言以蔽之,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他们各方面的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国式现代化所求的“利”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内容结构上,它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统一;在时间维度上,它是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在利益主体的角度,它是本国利益和人类利益的统一,或是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有机结合。
中国式现代化所求之利,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其二,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即通过中国式现代化,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作出贡献,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可见,中国式现代化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也承担着建设更加美好世界的重任。中国式现代化所求之利,具有合理性、全面性、可持续性。
**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力向度
趋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价值追求,但如何实现并维护利益,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利益的手段问题,实际上就是一种力量,即中国式现代化是通过调动、发掘和增强力量来实现利益的。这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过程其实就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我力量的调动、发挥、展现和增强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担负着强国重任。易言之,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内含着、折射着一种力量,只有运用这种力量,才能达致我们的目的,实现我们的利益。这样,增强力量就成了中国式现代化所要达到的又一个重要目的。
就现代化之利和现代化之力的关系来看,利益具有源头性、目的性,它决定着这种力量包括力量的产生、运用及其运用或作用的方向、方式等。相对于利益,力量具有衍生性、手段性,它对利益的实现具有重大的反作用。有利益一定要有力量,力量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和保障。没有这种手段,利益既无法实现,也无法巩固。一般而言,有多少力,就有多少利;力强则利大,力弱则利小。这表明,在一般意义上,利益的优劣多寡,实现的顺利与否,与力量的强弱大小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
现代化是一个普遍的、必然的历史现象,任何国家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都有对利益的追求,但并非所有国家主体都能实现或很好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国家主体在求利方面的不同,除了利的内容、特征等不同之外,剩下的主要就是求利的方式或手段的不同,即力量的强弱不同。力量强大的主体,会获取更多更好的利;力量弱小的主体一般在实现自我利益方面如在质和量方面及在实现的进度、程度等方面困难重重。可见,把主体区别开来的主要是力量而非利益。当今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处在贫穷落后的状态,这些国家在根本上并非利益上的“穷”,主要是力量上的“弱”。西方国家之所以发达,关键在于其力量的强大,即强大的国力维护着其至上的国利。因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就必须设法强起来,这是我们追求强起来的重要现实依据。
当然,力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是物质性力量如生产力、科技力、国防军事力量和精神性力量的统一体。这种精神力量或思想力量的极端重要性,有必要将其独立出来,使明理或讲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所要完成的又一重要任务。
**中国式现代化的明理向度
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仅追求物质文明,还追求精神文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还包括理的因素,还蕴含理性的力量。中国式现代化的理性因素在某种意义上体现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明理性和讲理性。这一理性因素或思想文化因素,也称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工具或理论手段,是人们在现代化的趋利和强力实践中的观念认识、理论指导、价值追求、道德素质、行为准则等的总称,或是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中国式现代化之理的要素内涵丰富,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具体内容:
第一,对现代化的本质、规律、属性、条件等进行探究,为现代化实践提供认知论或知识论的支撑;
第二,在把握现代化的本质、规律、发展趋势等基础上,分析探讨现代化的方法、原则、要求等,为现代化实践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
第三,对现代化的演进方向进行规划调控,特别是对人在现代化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科学把握,从而为现代化实践提供价值观层面的指导;
第四,通过适当而有效的方式或做法,向其他现代化主体宣传、展示、解释“我”之现代化实践的做法、目的、意义等,以获得其他现代化主体的认可、支持;
第五,以美好的发展愿景或发展蓝图激发调动大多数社会成员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洪流中去,从而形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良性合力。
根据上述具体内容来看,理在现代化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理的反映和观照作用、理的价值指导作用、理的方法论作用、理的解释说明或宣讲作用、理的规约作用、理的组织激励作用等。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导型、统领型的“理”,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着根本的指导作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只有坚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才能真正取得成功。
**三重向度的辩证关系
现代化之理,一方面受利和力的支配,另一方面又对现代化的趋利和强力实践发挥重要的反作用。
就利和理的关系来看,理的现实基础和落脚点是利。利对理起着支配作用,它决定着理的形成、内容、表现和演变等。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的利,就会有什么样的理。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就明确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没有利特别是物质利益,理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空洞的说教。当然,理中包含着利,它对现代化的趋利实践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它能从理论观念的角度观照、反映、说明、维护、指导着人以力量为中介、为手段的趋利活动。只有理能告诉人们,什么是利、如何实现利,哪些利是合理的、哪些利是不合理的,实现利的根据、原则、方法特别是模式、意义等;另一方面,理对趋利实践起着解释宣传的作用。
就力和理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根据唯物史观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客观的力决定着主观的理,理既受制于利,也受制于力。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有理一定要有力,否则,这个理就会无人理会。这里的力主要包括生产力、科技力、军事力、组织力等。亨廷顿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物质的成功带来了对文化的伸张;硬权力衍生出软权力。”
另一方面,理对力又有巨大的反作用。理对力的生成及其使用发挥着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等的指导作用。通过理,人们能认识力,把握力的本质和规律;通过理,人们也能获得一种科学的力并能使其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如果没有理,力往往带有粗放性和野蛮性,理使力自觉化、科学化、法治化、文明化。科学的理与强大的力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主体的自我利益。
总之,现代化实践中的趋利向度、强力向度、明理向度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利是力之源,力是利之器;有利应有力,力强则利大;人人都逐利,视力分高下;有力才有理,无力理是“气”;理中含着利,理使力“合理”。
作者:邱耕田(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 编辑:于颖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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