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四五”规划与党的二十大报告均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深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为跨国公司本地化发展提供了环境和制度保障。超大市场规模与全产业链的配套能力仍然使上海成为内地吸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为集中的城市,以及跨国公司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全球布局的首选地之一。
在国际发展环境日益严峻、全球价值链加快重构背景下,作为“稳外资、稳外贸”的重要抓手,上海积极引导、有效发挥跨国公司投资仍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注多边与区域投资便利化议题,发挥上海“试验田”功能。2022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实质性结束《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进一步强调投资措施透明度、精简行政程序,以及协助投资者进行前期调研(一站式服务机构)、国内监管一致性、建立国内供应商数据库(包括小微企业)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国际合作的成员国指引等内容。未来国家与上海地方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外资经营等相关要求需要制定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增强“边境后”外商投资政策规范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并有效保护国家产业安全。同时,高度关注已经生效的RCEP的投资条款,持续推动和积极争取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相关领域放宽外资准入,发挥对标CPTPP与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实施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功能。
第二,加快双循环全球资源配置,加强上海核心节点城市作用。未来上海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制度设计更多倾向于多功能、高能级的总部经济集聚,强化上海包括资金、物流、技术、信息、人才等多方面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功能高地,发挥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核心节点城市作用。
基于此,上海需要进一步夯实“总部增能计划” ,全面提升核心功能,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升级,更好地发挥外资研发溢出效应;积极对接RCEP,努力打造配置全球资源的亚太门户。同时,通过针对性引入外资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全球科创中心的战略契机,以及G60科创走廊等载体,扩大长三角研发合作领域,提升核心技术与零部件“卡脖子”的应对策略。
第三,推动新模式与新业态发展,提升上海总部经济能级。由于跨国公司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跨国公司投资未来将会更多关注新技术、新模式与新业态发展。上海需要通过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再融资试点、在浦东探索建立离岸资金管理模式、探索多级托管等包容性制度安排,推进上海全球资管中心建设等制度创新举措。同时,进一步加快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吸引全球资金管理总部集聚,推动离岸贸易结算便利化,吸引全球销售总部集聚;推动跨境支付便利化,吸引全球采购总部集聚;落实通关便利化,吸引全球供应链总部集聚等。尤其是注重识别、发现未来的“隐形冠军”企业,从全生命周期视角着重培育和集聚一批市场独占性高、能力更强、对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更大的“小微型总部”和“天生全球化企业”。
作者:高运胜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
编辑:刘迪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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