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创新的前沿阵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通过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不断打造一体化发展“试验田”和“样板间”,在协同推进长三角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形成自身独特优势,并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过程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创新的前沿阵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通过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不断打造一体化发展“试验田”和“样板间”,在协同推进长三角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形成自身独特优势,并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协同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路径优势
第一,具有协同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路径优势。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协同”,这不仅是指区域共建的协同,而且更强调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品质的有机融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也不是追求单一“绿色”,而是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实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数报告(2022)》显示,2021年长三角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较2018年上升9.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6.2%;同时,长三角以3.2%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8.1%的GDP增速,以占全国16.7%的能源消费总量产出了24.1%的GDP、26.6%的税收收入和21%的城镇就业人口,真正做到了“常青树就是摇钱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些均有利于长三角地区通过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路径,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协同推进区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先发优势
第二,具有协同推进区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先发优势。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长三角在分布式能源发展利用方面起步较早,在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具有优越资源禀赋和良好发展基础,是我国分布式光伏的主要发展地区和分散式风电最先发展地区。在氢能、储能等方面的碳中和技术也领先全国。长三角地区优先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协同推进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切实降低化石能源比重,开发潜力巨大。2022年8月出台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将汇集长三角地区优势资源,通过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开展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工作,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片区、园区、社区项目,强化区域降碳政策在示范区系统集成,整体提升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化优势
第三,具有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化优势。二十大报告要求,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市场化配置是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的有效方式,但资源环境多属于公共产品,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规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的战略定位,努力推动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项目引领和制度创新双示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双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在于,以推动生态要素和产业要素的融合共享,创新协同发展模式。一方面,要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恢复,通过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共生关系和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提质增效。浙江、安徽两省联动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开创我国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的先河,从源头控制污染,走上互利共赢之路。另一方面,要求尽量将优质且稀缺的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产品,在制度安排下转变为资本,实现生态资源的保值增值。近年来,长三角江南水乡也积极探索“古村落+”、“文化+”、“数字+”相互促进的生态产业体系,以数字经济、农业产业、文旅产业等多产业协同模式,赋能生态资源,积极引进新业态,助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深度融合的枢纽优势
第四,具有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深度融合的枢纽优势。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离不开政策保障。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打造成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行区、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应用的实践区、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试验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积极探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2020年,我国开始陆续推出“转型金融”试点,浙江湖州、衢州等城市成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多个长三角城市不断开展绿色保险创新实践,并涌现多种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保险模式,包括“湖州模式”“宁波模式”“衢州模式”等。上海各项金融要素齐全,与香港、伦敦等主要金融中心互联互通,积极创新碳衍生品、挂钩债券、碳信托等金融产品,发展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等业务,全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2022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出台,加快了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上海、浙江等地绿色金融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可以在协同推进长三角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双碳”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绿色发展的多目标协同和政策效用评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宋蕾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