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律打交道30多年,新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球主席王俊峰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议案、建议都围绕着国家法律建设,甚至还带来一部完备的法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法律服务法(草案建议稿)》,建议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或条例,将公益法律服务纳入法律轨道,适度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合理确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帮助更多需要法律服务的老百姓。
王俊峰“普法”道,“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你也可以理解为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
在工作实践中,王俊峰发现,尽管国家已颁发一系列法规条例,包括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受援人办理机关证明材料和减免仲裁、查询、鉴定费用等,都作出具体规定,但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比如,在一些部门看来,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仍是律师的事儿,与已无关;还有的部门对涉及法律援助案件的查档、复印等费用都不予减免;法律受援人也很难得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外地法院的减免诉讼费待遇。”
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王俊峰也认为,现行法律援助还有一定局限性。比如,援助内容侧重于法律服务收费援助,没有纳入减免、缓交法院诉讼费用等;援助诉讼案件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代理,意味着在此之外的经济困难群体得不到法律援助;另外,某些特定法人或组织还不是法律援助对象,比如有严重经济困难的国有或集体企业等。
王俊峰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法律服务法(草案建议稿)》,共有七章36条,涉及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范围和方式、收费管理、实施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附有详细的说明和解读,“这个草案建议稿条文尽量写得清晰、明确,便于群众理解。”他说。
此外,基于个人在国际贸易方面的工作经验及对行业的观察思考,王俊峰还建议我国推动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公约”,与更多国家一起通过公约的方式形成共识,建立起争议解决机制和规则,以保障“一带一路”合作得到更好发展,更好地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一带一路’极大地推动国际经贸文化合作交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彼此之间的关系与国际秩序、法治密切关联,未来的合作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各类争议和纠纷,争议的解决机制很重要,需要共同关注,未雨绸缪。”王俊峰说。
文:李静
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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