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这也是自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第五次以“提醒”的方式倡导诚实守信行为。
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恪守科研诚信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
针对当前科技奖励推荐、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今年给出7条提醒:
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提醒推荐人充分征求所有完成人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排名顺序;
提醒推荐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提醒多机构合作的研究成果共同协商申报材料;
提醒申报人提供原始的伦理审查结果,反对为申报奖项而临时补做伦理审查;
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切勿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
提醒提高自律意识,不主动打听、私下联系评审专家,影响干预评审过程。
实际上,自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已经以“提醒”的方式连续5年倡导诚实守信行为,内容涉及署名问题、生物伦理、原始记录、在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等,基本上涵盖了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以帮助科研人员练好“自律”内功,涵养良好的科研学风。
这些提醒内容,有的源自科学共同体的相关规范,有的来自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有的来自学术传统或惯例,并进行了重新阐释和再次强调。
2018年,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首次发布的提醒中,总结了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并提醒每位科研工作者“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10条提醒包括: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按照学术发表惯例和贡献程度共同确定署名顺序;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在同行中产生歧义;不得冒用作者署名;应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应充分使用致谢表现所有人的贡献;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主要完成机构,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导致的不正确署名;作者应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不建议使用公众邮箱;不应遗漏重要文献引用;论文发表后如有不当,作者应主动声明或撤稿。
针对发生在2018年底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2019年的提醒聚焦生物医学领域中科研伦理问题,提醒科研工作者和相关研究机构遵纪守法,牢记《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生物医学伦理的基本准则,恪守科研伦理这一基本社会责任,对各类信息和数据严格保密,并在发布成果时严谨客观。另外,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院属各单位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吸纳其他领域专家和外部专家参加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伦理审查职责,在相关研究项目实施前进行伦理审查,未经同意不得违规自行开展研究。
2020年的提醒总结了科研原始记录这一环节的常见问题或错误,并给出指导规范。常见错误包括:未提供统一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将人为处理后的记录作为原始记录保存、以补记的方式生成“原始”记录、人为取舍实验数据生成“原始”记录、随意更正原始记录、未备份重要原始数据等。提醒针对每项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如配发统一、连续编号的原始记录介质,并逐一收回;在数据产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记录,确保原始记录不因记录延迟而导致丢失细节、形成误差;完整记录科学实验的所有数据,包括成功与失败、正常与异常;及时核查、标定仪器设备的精度和相关参数,确保生成的数据准确可靠等等。
2021年,针对科研成果宣传中的浮躁现象,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给出7条提醒。包括:中科院各研究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倡导专注内敛、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气;不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对学术成果的适用条件作出必要说明,避免公众误解;全面披露学术成果的利益相关方;对发布的学术成果严格把关,确保新闻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抢先发布学术成果;及时回应公众重大关切和质疑、纠正失实报道。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之以恒的决心,又需要行之以稳的坚持,更需要落之以细的举措。诚信提醒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是实现诚信教育和预防惩戒的有力抓手。
作者:许琦敏
图片:中科院网站、本报资料
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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