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来手机转账他人“支付宝”
2016年12月22日凌晨,陈某在上海市嘉定区某公路附近搭乘了邵某的出租车,刚上车不久,陈某便提出有急事需要借一下邵某的手机打电话。
邵某不疑有他,将手机递给了陈某,陈某接过手机便下了车,但他却并未拨打任何电话,而是拿着邵某的手机逃跑了。
之后,陈某使用手机的自动登录进入到了邵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支付密码,随后经过三次转账操作,将邵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款1200元转入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偷窥密码转账得手8283元
钱财得来的如此容易,尝到甜头的陈某不满于这一次的“收获”,决定有机会再得手一次。2017年陈某结识了闫某,在与闫某的短暂接触后,陈某在闫某不经意间悄悄记下了她的支付宝账户和密码。
1月11日晚,陈某在闫某的住处,趁其熟睡之际,用事先记下的登录密码,登录闫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支付密码,然后进行两次转账操作,将闫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款8283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