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
损失了钱款的闫某很快报了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布控,于2017年2月18日抓获了陈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月18日公安机关将陈某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有关的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支付宝电子交易数据、手机截图、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陈某能够主动如实地承认自己的错误,且其家人也及时向两名被害人做出了经济赔偿,法院最终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