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福利性托儿服务废止
1980年,中国颁布了《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定义“托儿所是三岁前儿童集体保教机构”,由地方行政部门领导。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当时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各类托儿所、幼儿园98.8万多个,入托儿童3400多万人,入托率28.2%。这一时期,托儿所种类复杂,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厂矿托儿所由厂矿行政、工会组织、妇女组织共同指导;农村托儿所归地方领导;街道托儿所属于街道办事处;市、区立托儿所是卫生部门设立的;机关、学校托儿所归属于本单位。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国企改制等政策的推行,企业附属托儿所纷纷关闭,旧有的农村、街道托儿所也大都不复存在。
据教育部2005年第二期《教育统计报告》显示,相比于2000年,短短五年间,集体性托幼机构减少56668所,锐减70%。其中,托儿所的消失比重远大于幼儿园。
就拿上海来说,近几年上海幼儿园独立设置的托儿所逐渐停办,入托规模也随之减少。2015年上海独立设置托儿所只有35所,比2011年减少了21所,托儿数只有5222人,比2010年减少了3000多人。在0-3岁四个年龄组80万左右婴幼儿总数中,能上托儿所的只占0.65%。
然而,事情的另一面是: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人们对托儿所的需求不降反升。
那么,在公办幼托机构缺少的情况下,民办托儿所能否起到弥补作用?比如,企业是否能够承担起这部分幼托职能?遗憾的是,大多数企业不具备这种能力。即使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也依然面临着资金、办证、师资、安全、监管等各方面的难题。
公办福利性质的托儿所已经走入了历史,而新时代下,幼托难题依然考验着各方的智慧。(记者 雷册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