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监管方式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进行监管
人才离职时未服务满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责令人才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资金差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在收到人才退还的资金差额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区人才发展资金专项账户,并向区人社局作书面报告。
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个人
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本人及其配偶终身取消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取得购房补贴后被发现的,区人社局有权全额收回补贴款。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及操作不当的审核程序
对于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人才离职情况的,以及在审核材料和政策实施过程中未按审核程序操作,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继续享受本政策的资格,追回相应补贴款,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