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才政策受理点一览表
* 本政策实行配额制和轮候制。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列入本年度配额的人才可轮候至下一年度继续向主管部门、各镇(社区、开发区)提出申请。
五
相关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前应承诺:知晓并符合本政策申请的个人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等)同意提交个人情况及其在奉贤区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三类申请人才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奉贤完成购房行为后,方可提出申请。此购房行为应为申请人在奉贤首次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
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或以上的服务承诺书,承诺如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在奉贤工作未满5年的,须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5年之间的差额,每年按20%的比例退回人才购房补贴资金。
申请人及配偶中有一方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允许一方享受本政策,由条件相对较高的一方进行申请。经审批后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若放弃当批次申请资格,申请人及配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已享受过奉贤区购房优惠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员及配偶,不得提出申请(享受过安家补助费的人员除外)。
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再享受区内其他住房类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