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申请人才条件
符合以下两类人才标准:
* 其中第一类、第四类针对事业单位,第二类、第三类针对企业。本文只摘录第二类、第三类。
第二类人才
在符合上述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三类人才
在符合上述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必须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且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能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以上两类人才在申请享受本政策时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购房政策且在奉贤区首次购房。
三
补贴标准
第二类人才
对该类人才在奉贤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人民币60万元。
第三类人才
对该类人才在奉贤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人民币40万元。
* 对在符合申请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中工作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补贴金额实行1:1配套,上述人才获得的补贴金额指包含用人单位配套补贴资金在内的总金额。
四
企业申报流程及补贴发放方式
提交申报,接受审核
企业人才提交申报后,由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各镇(社区、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镇(社区、开发区)人才办将受理资料报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初审无误的资料提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
审核完毕后,符合第1条申请单位条件的资料报送区经委,符合第2条申请单位条件的资料报送区科委,由其按企业税收贡献度、成长性等指标在全区层面统筹排序。排序确定后,由区人社局汇总复审申报资料,报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企业类人才配额和通过审核的人才名单。
名单公示
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批准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名单经“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15天公示。
签订服务承诺书
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签订服务承诺书并报区人社局备案。承诺书签订后,由区财政局和人才所在企业按规定比例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账户。区人社局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账户收到相应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购房补贴款,其中针对企业类人才,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