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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汇区法院判决一起案件:原告张女士因轻率选择了一家微整形机构,手术后出现严重感染。法院判处微整形机构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8万余元,诊所老板等4人因触犯刑法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分别获有期徒刑三到五年不等。
微整形失败无法面对孩子
2015年7月,张女士通过某点评网站搜索到一家整形美容机构,咨询相关费用后,第二天她就来到位于徐汇区某写字楼内的这家整形美容诊所。由工作人员周婧为她做三项微整形手术,花了8000多元。诊所负责人蔡旭介绍,店里所有的针剂和药品都是正规进口、有药准字的。
之后,张女士再次来到诊所,让周婧为自己取出4年前做微整形手术时注射在鼻部的填充物。结果手术失败,填充物未能取出,张女士的脸反而出现大面积红肿和淤青。诊所没有向张女士收取费用,让她回家后热敷脸部。在此后近1个月时间里,张女士的脸始终处于严重感染状态下,于是周婧赔偿给张女士1500元。
从7月到8月,张女士到多家医院治疗。但仍无法正常上班,甚至没办法回家面对孩子。于是她将该整形美容机构负责人蔡旭和手术操作者周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等7万余元。
法院查明,2013年9月,蔡旭开始以香港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从台湾等地非法采购大量复合维他命B注射液、保肝注射液等药品或针剂,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牟利,同时与周婧合作开展微整形美容、整形中介等业务。在张女士诉蔡旭和周婧一案中,蔡旭、周婧的行为造成张女士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法院最终判决其二人赔偿张女士3.8万余元,并对蔡旭、周婧等4人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