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李老伯因老伴去世,儿女长期定居国外,一人独居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间70多平米的房屋内。李老伯之妹专程从合肥赶来照顾其生活起居长达三年。为感谢妹妹,老伯特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现住房屋由妹妹继承。但8个月之后,李老伯却又委托儿子以212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李老伯之妹被迫迁出房屋,买家入住。
日前,李老伯之妹不服,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了李老伯之妹的诉请,同时判决李老伯子女补偿其妹30万元。
李老伯与老伴育有一双儿女:阿君和阿娟。儿女长大后双双加入外籍,长期定居国外。李老伯老伴于2012年4月去世,儿女自愿放弃了母亲在房屋中的一半遗产,故80多岁的李老伯独自继承并居住在房屋内。
正当需要之时,李老伯的同胞妹妹专程从老家合肥赶来照顾李老伯的生活起居,两人感情日益深厚,于2012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
2014年7月18日,李老伯写下一份《自书遗嘱》:兹有退休职工李 ,家有一套74.4平米的住房,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地址位于浦东新区 路 弄 号 室。我的两个子女长期移居在美国和加拿大工作,我因生于1933年,现年83岁,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故而从2011年由我亲妹李 ,从合肥千里迢迢来沪照顾我的生活起居。为了感恩我妹妹,等我死后,我全部房产由我妹妹继承,为了安定团结,立此遗嘱为凭证。
立下《自书遗嘱》8个月后的2015年3月,李老伯在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阿君办理该房屋的更名和出售手续。4月,阿君代表李老伯和买家黄先生签订合同,将李老伯的房屋以2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先生。李老伯之妹被迫迁出,黄先生装修并入住该房屋。6月14日,李老伯离世。
李老伯之妹不服,将李老伯儿女诉至浦东法院。法院依法追加买家黄先生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李老伯的房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进行处理?成为本案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