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本市计划新增150万个停车泊位。《上海市静态交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昨日正式发布,《规划》将按照“停车入位、规范有序”的导向,促进停车供给与道路容量和车辆增长协调发展,适度扩大沪上停车设施供给规模。同时,外环线内将开展公共停车场(库)价格管理区域试点。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预期本市新增150万个泊位。其中,结合建筑开发,新增配建泊位140万个;结合单独供地、枢纽建设、环境整治、绿化配套、配建增建等方式,新增公共泊位5万个(含P+R泊位);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以及医院、学校和商办等建筑内部挖潜改建,新增专用泊位5万个。
为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和停车经营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力争实现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升20%,其中道路泊位周转率提升30%;重点针对住宅小区、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停车需求,有效利用周边各类公共、专用和道路停车资源,争取创建500个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落实3万个共享泊位。在100%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和收费道路停车场中实行电子收费系统联网管理,联网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开通预约停车、电子支付的停车场(库)比例达到50%以上;在30%以上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中推行市场化自主定价,在30%以上的收费道路停车场中推行停车收费征信管理;引导支持20至30家专业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创建50条示范性道路停车场、100家示范性公共停车场(库)。
《规划》指出,基于区域交通的差异化特点,在本市外环线内相关区将开展公共停车场(库)价格管理区域试点,聚焦交通矛盾突出区域,授权相关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停车收费政策。适度放宽政府指导价上限控制,扩大市场价适用范围,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的调节作用。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价格管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公共交通到达便利、机动车辆停放选择充分的区域,逐步推行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P+R停车场(库)实行价格标准较为优惠的政府定价,鼓励个体机动交通转换集约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兼顾供需关系和设施功能定位;道路停车场实行短停便利、长停价高、累进计费的政府定价,体现道路泊位的临时属性和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