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贵
核心观点
金融统计既是支持货币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监测金融经济运行状态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新的挑战,为了准确判断金融风险隐患,保障金融安全,亟待创新金融统计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我国金融工作和金融稳定,将金融安全提升到治国理政高度。金融统计既是支持货币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监测金融经济运行状态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金融风险防范面临新的挑战,为了准确判断金融风险隐患,保障金融安全,亟待创新金融统计体系。
金融新形势倒逼统计体系创新
随着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交易方式不断发生革命性变化。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对金融统计提出新要求。
一是金融调控对金融统计提出新要求。二战结束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不断探索货币政策目标,到上世纪90年代,基本上实行单一目标———盯住通货膨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总结经验教训,大体上将货币政策目标转变为既要保持币值稳定,又要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货币政策目标虽然几经变化,但在实践中总体上是多目标,即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既要努力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也要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维持金融稳定。当前,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要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构建中央银行前瞻性指引机制,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等等。金融统计不仅要服务于货币政策目标,还要服务于金融改革开放,支持实体经济,这就必然要求扩大金融统计范围,丰富金融统计内容。
二是维护金融安全对金融统计提出新要求。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此深刻反思,认识到这次危机的成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发端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系统;二是中央银行重视货币政策目标,放松金融监管,忽视金融稳定;三是金融统计范围有限、创新型金融产品统计内容不全,导致信息缺失,不能及时发出金融风险的信号。为了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2009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共同向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提交了《金融危机与信息缺口》报告,认为现行微观金融统计体系存在统计零散、标准不一的缺陷,难以满足宏观审慎政策对数据信息整合的需求,并提出了20条建议。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并出台《二十国集团数据缺口协议》。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央行、美联储和日本央行等积极采取了改革措施,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扩大金融统计范围,旨在构建全金融统计体系。
保障金融安全需夯实统计基础
我国金融统计存在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统计范围不全、金融统计准则和计量标准不统一、跨境与跨市场风险传染监测手段缺乏等问题。为了保障金融安全,我国需要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所有金融业务在内的全金融统计体系,实现金融统计转型发展。
———完善金融统计法规制度,加快制定涵盖全部金融机构和全部金融业务的金融统计管理条例。在业务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业务,又包括表外业务。在内容上,既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又包括衍生产品和结构型产品业务。在机构上,要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
———建立全金融统计机制。我国实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为了适应这种模式,应按照统计法规制度,建立全金融统计机制。这个机制可以促进统计信息跨机构协调,既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三会”金融监管的需要,又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要。
———加强全金融统计设计。全金融统计的目标是在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协调整合现有的各类金融统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全金融统计体系,促进金融统计向综合化、统一化、动态化、开放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在全金融统计数据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推出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MPA),运用统计学理论与方法,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选取指标,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存在的金融风险点,我们一定要胸中有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理解金融安全赋予统计的任务,构建支撑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决策、宏观审慎政策效应评估的全金融统计体系,夯实国家金融安全的统计基础。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和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