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张晓鸣)最近,全市各区的非机动车上牌点人流络绎不绝,但有不少消费者反映,明明是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却因为不在产品目录或者“超标”而不能上牌。对此,徐汇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重拳出击,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入手,开展源头整治。
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龙吴路百色路口看到,沿街有七八家商铺都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在这些商店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由徐汇公安分局和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文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销售管理的通告》,正告销售商必须依法从事非机动车销售活动,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商家签署了承诺书。同时,检查人员还张贴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自己选购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在本市的销售目录内。
检查人员表示,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然而,由于有些厂商在产品申报合格后后续又对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进行了一些修改,导致有些车辆虽然在目录中仍可能出现某些参数不符合规定的情。针对此类情况,交警部门表示,在上牌验车过程中如果发现属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也依然不能上牌。消费者如果购买到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依法向销售商要求退货。同时,警方也会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对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徐汇公安分局和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机动车管理已经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大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各个环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