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火和危险事物
博尔赫斯(JorgeLuisBorges)曾写到,中国古代有一本百科全书《天朝仁学广览》(CelestialEmporiumofBenevolentKnowledge),该书中有关动物的分类如下:
在这些遥远国度的古老书页上,记载着动物分为:①皇家的(belongtotheEmperor);②长生的(embalmed);③驯化的(trained);④乳猪的(sucklingpigs);⑤人鱼的(mermaids);⑥传说的(fabulousones);⑦野犬的(straydogs);⑧包括在此类中的(thosethatareincludedinthisclassification);⑨发狂时抖动的(thosethattrembleasiftheyweremad);⑩无法数清的(innumerableones);⑪用毛笔描绘的(thosedrawnwithaveryfinecamel’shairbrush);⑫其他的(others);⑬刚打碎花瓶的(thosethathavejustbrokenaflowervase);⑭从远处飞来的(thosethatresemblefliesfromadistance)。(Borges1966:108)
当然,博尔赫斯讲述的这些关于动物的奇怪分类,绝非自然的人类范畴——它们不可能是自然而然的人类范畴。然而,当阅读这非西方语言和文化的描述时,与西方读者获得的印象更为接近的看法是,其中的这些段落是艺术,而不是幻想。实际上,世界各地不同人群对事物分类的种种方式,不仅使普通西方人莫名其妙,而且也难倒了西方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他们只会顺手列出清单——人们在博尔赫斯的文章中看到这样的清单不必为此诧异。
一个极好的例子,就是迪尔巴尔语(澳大利亚原居民的一种语言)对世界万物的传统分类。如同世界上的众多语言一样,迪尔巴尔语对名词的分类源远流长。每当迪尔巴尔人在句子中用到一个名词时,前面必须附加巴依(bayi)、巴朗(balan)、巴兰(balam)、巴拉(bala)这四个成分标记的变体。这四个成分标记,为迪尔巴尔人世界中的所有名物都归了类。因此,如果要正确地讲迪尔巴尔语,就必须学会在每个名词前使用分类标记。下面是狄克逊(Dixon
1982)对迪尔巴尔语事物分类的简介:
1.巴依:男人、袋鼠、负鼠、蝙蝠、大多数蛇、大多数鱼、有些鸟、大多数虫子、月亮、风暴、彩虹、飞去来器、有些矛等等。
2.巴朗:女人、袋狸、狗、鸭嘴兽、针鼹、有些蛇、有些鱼、大多数鸟、萤火虫、蝎子、蟋蟀、毛毛虫、任何与水或火联系的东西、太阳和星星、盾牌,有些矛、有些树等等。
3.巴兰:所有可吃的果实,以及结这些果实的植物,块茎、蕨类,以及蜂蜜、香烟、酒、蛋糕。
4.巴拉:身体的各部分、肉类、蜜蜂、风、番薯条、有些矛、大多数树、草地、泥土、石头、响声和语言等等。
这是一张会使任何一位“博尔赫斯”入迷,并且津津乐道的清单。但是狄克逊并不满足于得到这张清单,他要了解是什么使迪尔巴尔人头脑中形成这些范畴,并使之对迪尔巴尔人富有价值,即他们能够一律掌握并且不自觉地自动使用这些分类标记。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狄克逊观察到迪尔巴尔人并不是一个一个地学习这些范畴成员,而是运用一些普遍规则。据狄克逊的分析,在其中起作用的就是一个基本而能产、相当简单的一般心理图式,除了有
一些专门的优先规则。狄克逊提出的基本心理图式如次:
1.巴依:男(人类)、动物
2.巴朗:女(人类)、水、火、战斗
3.巴兰:非肉类食物
4.巴拉:不属于上述各类的任何东西
这里举出一些符合以上心理图式的例子:男人,作为人类中的男性,属于第一类;袋鼠、负鼠是动物,也属于第一类。女人,是人类中的女性,属于第二类;河流、沼泽是水的载体,属于第二类;火也属于第二类。野生无花果属于第三类,块茎也属于第三类。不结果的树属于第四类,石头属于第四类,语言也属于第四类。
那些特别引人注目的例子是狄克逊发现的遵循某些普遍规则但在上述基本例子之外的那些例子。或许,狄克逊认为这些最普通的规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不必再费神去细说。这些普遍规则也就是我所称的经验领域规则(domainof-experienceprinciple):
如果有一个与A相关的基本经验领域,那么该领域中的相关事物自然都属于与A相同的范畴。
例如,鱼属于第一类,因为它们是有生命的。而钓鱼工具,“鱼叉”“钓鱼线”等也属于第一类,尽管人们可能会认为它们属于第四类,因为它们既无生命也不是食物。同样,结出可吃果实的植物,与该植物所长出的果实同属第三类。否则,人们可能预测果树与其他树一样属于第四类。然而,实际上,如果某人仅指果树的树木,比如说用果树“当柴火”或“制作工具”,那就得用第四类的类别词“巴拉”。太阳和星星属于与火相同的经验领域,因此与火同属第二类。战斗武器(如战矛)和战斗场地属于相同的战斗经验领域,因此它们都与战斗同属第二类。
或许,狄克逊发现中最引人注目的,能够说明大部分明显异常例子的原则之一,是我所称的神话信仰规则(myth-and-beliefprinciple):
如果某个名词拥有特征X(根据该特征可以推断类别),但是通过信仰或神话而与特征Y有关联,那么通常它就属于与Y有关的那一类,而不是与X有关的那一类。
虽然鸟是有生命的,但是它并不与其他有生东西同属第一类,鸟被认为是“死亡女性的精灵”,因此属于第二类。在迪尔巴尔语中,所谓“婆婆语”(迪尔巴尔人用于和有禁忌的异性亲戚说的一种话)中有一个词“巴朗-姆衮甘”(balanmuguyngan),同时表示女性精灵和鸟。但是,有些鸟却情况例外。有三种“公鹡鸰”被认为是神话中的男人,与男人同属第一类。羽毛光泽、闪亮的“卷尾燕”在神话中是火种的提供者(把火种从彩虹蛇的爪子下夺过来),因此与火同属第二类(狄克逊说,此类例子还有许多)。在神话中,“蟋蟀”是指“老女人”,因此它属于第二类。根据传说,月亮和太阳是夫妻,因此月亮和丈夫同属第一类,而太阳与妻子同属第二类。有种毛毛虫,被它刺一下如太阳炙烤一般,A因此与太阳同属第二类。风属于第四类,但风暴和彩虹据说是神话中的男人,因此属于第一类。
狄克逊提出的一个更深层的原则,是重要特征原则(important-propertyprinciple):
如果名词的一个子集,具有与该集合中的其他子集没有的某种特有重要特征,那么该子集的成员可能就被列为与其他子集不同的类别,从而“标明”其特征。该重要特征通常是“有害事物”。
与其他有生命的动物一样,大多数鱼属于第一类,但是石鱼和雀鳝是有害的,因此属于第二类。这两种鱼不包括在鱼的下位类属中,所以表示鱼的类属词语巴依鱼(bayijabu)就不能用来指这两类鱼。不可以吃的树木、灌木、藤蔓和草,都属于第四类,但两种“带刺的树”和一种“有刺的荨麻藤”,因其是“有害事物”而属于第二类。通常可能估计,“老鹰”与其他鸟一样属于第二类,然而老鹰是有害的,其有害性用第一类标记表明而归入另一类。
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原则可以用来为外来词分类。水果、面粉、蛋糕(由面粉做成)和酒(由水果酿成)都属于第三类。白种男人属于第一类,而白种女人属于第二类。火柴和烟斗(与火有关)与火同属于第二类,但是卷烟(用来吸的烟叶)属于第三类。
然而,狄克逊并未宣称迪尔巴尔语的所有分类都是依据其提出的原则进行。并且列举了一些找不到解释的例子,它们可能是根据习俗来分类,或者从前的解释今已失传。例如,没有人知道为什么狗、袋狸、鸭嘴兽和针鼹属于第二类,而不是第一类。在外来语中,金钱(不是以前存在于迪尔巴尔文化中的东西)出人意料地属于第一类,但是这类例外很少狄克逊的研究成果值得重视。他揭示了在西方人眼里可能看起来如同博尔赫斯式的那种异想天开的分类,其实来自人们相对有规律的分类视角和对事物分类的有原则的惯例。在此过程中,狄克逊已经提供了极佳的关于人类如何认知事物的例子。尽管这种范畴化的细节为迪尔巴尔语所独有,但在其系统中发挥作用的一般原则,却在人类范畴化系统中一次又一次地表现出来。
认知语言学的里程碑之作
无可替代的学术经典
唯一简体中文译本首度面世
《女人、火与危险事物:范畴显示的心智》
Women,FireandDangerousThings:WhatCategoriesRevealabouttheMind
著者:[美]乔治•莱考夫(GeorgeLakoff)
译者:李葆嘉章婷邱雪玫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
书号:978-7-5192-2198-0
出版时间:2017年3月
定价:115.00元(全二册)
开本/装帧:16开,754页/平装
图书分类:语言学
读者定位:认知语言学、认知科学,以及对语言科学、认知科学相关领域感兴趣的研究者和学习者
◎内容简介:
20世纪50年代,第一代认知科学产生于先验哲学世界观。1975年,莱考夫提出心智的亲身性,开始创立与认知科学和神经科学一致的认知语言学,由此形成基于实证立场的第二代认知科学。
本书根据人类的范畴化以及认知模式研究,阐述了新的“经验主义”。第一册“超越机器的心智”,包括范畴与认知模式、哲学的启示两大部分;第二册“实例研究”论证了采用经验主义方法可以做些什么。基于多学科成果,作者对古希腊以来流行于西方的思维和理性的经典观念,即“客观主义”展开批判,对心智和语言哲学中的关键问题加以述评,展示了认知科学的跨学科研究范式。
作为认知科学领域的一座里程碑,本书为我们打开了一扇进一步观察心智和语言奥秘的窗口……
◎作者简介:
乔治·莱考夫(GeorgeLakoff),生成语义学、认知语言学的主要创始人,曾任国际认知语言学协会主席,1972年起任职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校区语言学系。其代表性著作有《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与马克·约翰逊合著,1980)、《女人、火与危险事物:范畴显示的心智》(1987)、《肉身哲学:亲身心智及其向西方思想的挑战》(与马克·约翰逊合著,1999)、《乔治·莱考夫认知语言学十讲》(2007)等。
◎译者简介:
李葆嘉,籍贯江苏镇江,出生地江苏东台。语言学家、哲学家、诗人、翻译家。章黄学派第四代传人、语言科技新思维的倡导者、南京语义科技学派的奠基人。致力于传统语言文字学、语义语法学、话语行为学、中国语言文化史、西洋汉语文法学史、西洋历史比较语言学史、欧美语义学史、语言文化哲学、语言科技等领域的研究。
章婷,江苏句容人。文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博士后,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科技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邱雪玫,江苏徐州人。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后,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中文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