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儿子是妻子与他人所生,邵峰极其愤怒。他选择张贴大字报,侮辱、谩骂儿子生父严力强。近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获悉,邵峰因侵犯严力强名誉权,被判赔偿严力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公开道歉。
张贴大字报覆盖三个区
年过花甲的邵峰发现,他与妻子赵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子并非自己亲生,而是严力强与赵月所生。愤怒的邵峰自2015年3月起,在复旦大学本部、复旦大学新江湾城校区、淞沪路、国权北路、肺科医院、水电路一带张贴大字报,称严力强是“淫棍、衣冠禽兽,人面兽心”,大字报上印着严力强的照片。严力强曾于2015年6月至9月期间向派出所报案12次,均未果。
其后,严力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邵峰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形式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市级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严力强与邵峰、赵月亲子关系之间的纠纷,在其他诉讼中已经处理,严力强已履行其法定义务。邵峰通过张贴大字报,侮辱、谩骂严力强。大字报张贴的范围覆盖本市三个区,确实损害了严力强的名誉,邵峰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严力强主张的精神损失费金额过高,与实际伤害的抚慰和法律规定的标准存在距离,法院依法予以调整。严力强主张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邵峰立即停止对严力强名誉的侵害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