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西方“情人节”,打开手机,满屏不是大秀恩爱随处“撒狗粮”,就是大谈怎样送礼送到对方心坎、如何成功脱单。然而也有曾经的有情人,在这个节日到来前黯然分手,更有甚者走上法庭剑拔弩张。日前上海一中院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原先的伉俪不但没有“且行且珍惜”,还上演了一场“小三”现身,为了财物与“原配”互撕的悲喜剧。法院根据“原配”王女士的诉请,查明后判令曾与王女士丈夫同居的小洪将获赠的部分财物计111.4万余元予以返还。
王女士与美国男子雷蒙于2014年6月在中国登记结婚。之前,双方曾签订婚前协议一份,约定:雷蒙在中国没有房产,因此女方的房屋为双方的固定住所;男方没有任何财产和银行存款,女方有两处公寓及银行存款人民币10万元,女方同意与男方共同居住在她的公寓,用女方的钱供双方生活花销;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将来有工作或生意,收入都属于双方所有。
然而雷蒙并没有忠于和王女士的这段婚姻。几乎在同一时段,雷蒙又结识了有配偶的女子小洪。2014年5、6月,一边在与王女士准备结婚的雷蒙,一边又与小洪走到了一起,瞒着王女士在外过起了“甜蜜”的“两人世界”。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雷蒙通过其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向小洪多次打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7万余元。2014年12月1日,雷蒙又让人向小洪汇款20万美元。此后,小洪也通过自己名下的不同银行账户陆续给雷蒙或者后者指定的账户汇款合计人民币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