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易)临近春节,上海公安、消防部门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管控,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截至昨日,全市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71起,其中非法燃放12起,非法运输19起,非法储存286起,非法经营54起,42人被刑事拘留,105人行政拘留,带所训诫98人,罚款131万元,查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1914箱,市民主动上交908箱。
1月22日,普陀区甘泉路街道收到社区居民黄某主动上交的烟花爆竹32箱。怎么会有如此多的烟花爆竹留存?这引起了街道干部的疑问。据了解后得知,原来黄某在居住地附近经营着一家杂货店,在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前主要从事烟酒及副食品零售,并在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设点售卖过烟花爆竹。2016年1月新规出台后,黄某店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被收回,但店铺内存放烟酒的仓库内尚遗留不少烟花爆竹,黄某因为担心受到处罚而隐瞒了还留有烟花爆竹库存的事情。2017年1月初,甘泉街道主动上门逐一拜访了以往有销售烟花爆竹经历的店铺,居委会工作人员帮店主黄某算了一笔“法律经济账”,经过多日的考虑黄某放下思想包袱,拿出32箱烟花爆竹库存主动前往街道设立的烟花爆竹回收点上交。
1月21日下午,崇明警方在江苏警方的配合下,在位于崇明岛江申路的一仓库内查获各类尚未销售的非法烟花爆竹,共计421箱。根据前期群众举报线索,崇明警方对嫌疑人张某、顾某进行缜密侦查,并于1月14日在崇明区陈家镇当场抓获运输非法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顾某二人,同时查获的还有一辆装满烟花爆竹的金杯面包车。据张某交代,其主要从事烟花爆竹生意,准备在年前顶风作案对外销售该车烟花爆竹牟利。经审讯,张某还交代其平时将大量烟花爆竹存储在崇明岛江申路一仓库内。从2016年1月至今,其非法运输、非法销售各类烟花爆竹至崇明岛各乡镇共计十余次,销售金额达数万元。1月21日下午,警方对位于崇明岛江申路的张某存放各类烟花爆竹的仓库予以查处,当场查获各类尚未销售的非法烟花爆竹共计421箱。犯罪嫌疑人张某、顾某现已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月20日下午,浦东消防支队三林大队接群众举报,在周祝公路1336号建筑内有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消防队联合周东派出所立即开展核查,在现场发现各类烟花爆竹160余箱,这些烟花爆竹均无国家规定防伪标识,且存放场所不符合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昨天,经浦东新区周东派出所连续追逃,2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公安消防部门再次提醒,春节元宵期间,本市除外环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以外,外环外各区共划定并向社会公布33处禁放区域、241条禁放道路、3989处禁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