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该向发达国家学什么
分析显示,应在法律框架、龙头机构、中介力量等方面“补课”
本报首席记者 张懿
根据英国《自然》杂志的分析,在世界高质量科研产出的总体贡献上,中国目前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而另一方面,据科学技术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中能转化为批量生产的仅占20%,专利实施率仅为15%,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60%到8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进程中,上海高度关注如何打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瓶颈。专家认为,无论是学界认可的论文还是创新的技术,上海都不缺,但在技术成果转化产业方面,却总是差一口气,导致创新链呈现阻断状态。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民进市委围绕推进上海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交书面发言,在梳理美、德、新加坡等国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上海市技术转移体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现状
产业链运作能力不足
科研产出能力通常指相关科研机构、地区或国家的科研水平,但其科研成果能否转化成产品,能否形成相关产业链条则是另外一个维度的问题。前者考验的是科研机构的学术水平,后者考验的是科技企业的经营水平。
民进上海市委相关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在上海,本地科研产出能力与科研转化能力之间也存在一定落差,表现为龙头型科技企业缺乏,代表技术转移转化能效的产业链运作能力不足。
报告认为,上海此前在市级层面打造“技术转移转化信息平台”已有多年,包括上海技术经纪公共服务网、上海技术交易网等,但这些平台未能良性运作,主要瓶颈在于信息的汇聚及有效使用方面。课题组认为,整体而言,上海目前的“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存在以下问题:供需信息来源不足,未有效聚合,而且更新迟缓;网站设置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分类不清晰;利益生态链模糊,成功率低;由此,点击量不足,用户黏合度差也不足为奇。可以说,“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并未表现出足够的创新要素聚合能力。此外,现有“技术转移转化信息平台”还缺乏技术经纪人、资本和伙伴机构的配合,而且它直接影响着数字时代科技创新生态链的正常循环,一定程度造成了创新生态链的断裂甚至碎片化。
经验
立法为先强调责任利益
在看到上海存在不足的同时,课题组也专门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德、新加坡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当顺畅的国家进行研究,总结它们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课题组发现,这些国家基本上都通过立法,强调了政、产、学、研各方在技术转移中的责任,确保了它们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这就使得技术转移转化得以制度化。
其次,在培育和组建创新市场框架、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集群、创新联盟、知识产权保护等技术转移转化体系方面,这些国家也都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包括提供资金,或是纳入专门计划。
第三,当前数字时代为形成通畅的成果转化渠道和信息平台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课题组认为,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在技术转移体系中的作用,政府和地方机构起着显著的扶持甚至主导作用。
第四,这些国家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内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市场定价,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种协作组织的作用。此外,在深厚的科普文化和对科创文化推崇的基础上,美、德、新加坡等国家对中介人才充分尊重,通过法律和市场手段保证其合理收益。由此,有大量技术背景深厚的专业人士进入到技术中介领域,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在技术转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轴链作用”。
建议
落实利益共享撬动分配
结合上述调研和分析,民进上海市委就上海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给出建议。首先,上海要积极推进技术转移转化体系的法律保障和法制建设,尤其要落实的是个体研究成果技术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及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分配机制等。此举不仅能有效保障创新成果的应用推广,而且可以撬动分配机制,使资本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从而建立起可以有效聚合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的上海技术转移体系。
其次,上海要在“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下,努力打造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技术转移转化信息平台,探讨其运作原则、关键路径和保障措施,并考虑如何与国家乃至国际的同类平台对接。比如,一些有共性的基础模块可以由市层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开发后免费交由各行业、院所等使用;或者,由相关政府机构成立类似新加坡IDA模式的技术转移信息平台管理中心。
第三,建议上海积极建设应用导向的创新技术网络和创新产业集群,在协同生态链中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注重发挥民间资本的助推作用,打造能实现技术转移转化主要功能的区域性龙头企业。
第四,要大力推进技术中介人才以及技术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建设,打造富有海派精神和区域特点的创新文化。比如在项目申请和立项、科研成果评价、科研应用利益分配,晋升和薪酬体系等方面倡导正确的科技创新价值观,倡导海派精神,探索富有区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全民科普建设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