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健身器材、图书室能否向群众开放?中老年人跳广场舞,场地从哪儿来?如何因地制宜解决农民读书、体育健身等需求?这些与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即将受到法律保障——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明确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12日上午文化部召开的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人民,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关键在于公共文化服务思路的转变,要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让群众给公共文化服务“点赞”。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普通老百姓提供了诸多福利,比如,其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另外,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也受到空前的重视,将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此外,面向农村提供的图书、报刊、电影等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当前,包括中央、省、市、县、乡、村在内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已经确立。全国2/3的行政村都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基本都有文化站,区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市一级的基本都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然而,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仍存在地域发展、城乡发展、群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雒树刚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兜底作用,同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全体人民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责任。
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资源分散的突出问题,雒树刚表示,目前已建立文化部牵头,包括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委组成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地也已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此外,将加快研究出台与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相配套的公共文化法规和政策。(本报北京1月12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