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1月24日专电 (驻鄂记者钱忠军) 受水产养殖户围网养殖、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响,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由Ⅱ类退化为Ⅲ类。24日上午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起突出环境问题问责案例,因湖北省水产局未履行斧头湖拆围职责,局长李胜强被免职。
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负责人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省纪委、监察厅与省环保厅对一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典型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其中,已经查实的9个环境问题中,共问责5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2人,其他处分24人;给予免职处理2人,诫勉谈话12人,其他问责方式17人。被问责人员中,有厅局级1人、县处级21人、乡科级以下35人。
此外,10个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被处以责令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行政问责。
斧头湖水域环境污染问题是首个被通报的案例。据介绍,长期以来,受水产养殖户围网养殖、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响,斧头湖水质不断恶化。目前斧头湖共有围栏109处138802亩,占湖面总面积的73.4%。
根据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的规定,省水产局负责组织其直属管理的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省环委会下达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养殖围网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头湖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拆围任务。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认为李胜强作为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斧头湖拆围工作重视不够,在该局分管领导和渔政处负责人多次提议推进斧头湖拆围工作时表态暂缓,致使围网围栏养殖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成为斧头湖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
湖北省纪委认为,对省水产局未履行斧头湖拆围职责,李胜强负有直接责任,李胜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因坚持原则不够,对分管工作督办不到位,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被诫勉谈话;因未有效落实拆围工作主体责任,斧头湖管理局原局长夏新宇 (已退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局长杨振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武汉市江夏区农委主任黄东海、咸宁市咸安区水产局局长葛文斌、嘉鱼县水产局局长熊仕秀分别被工作约谈。
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表示,对9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和公开通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战的决心和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要坚决进行追责问责,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