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高温津贴成为大家关注热点的今天,另一项属于工资范畴的补贴——夜班津贴却逐渐被人遗忘。从1995年本市颁布中夜班津贴标准至今,该标准已满21岁“高龄”。尽管职工工资、物价水平早已今非昔比,但4.4元的夜班津贴标准始终“岿然不动”。
社平工资在涨、高温津贴在变、房价更是涨得没谱,为何夜班津贴如此坚挺?连日来,记者先后采访了一线职工、工会干部、政府部门以及劳动法专家,探究夜班津贴“屹立不动”的根本原因。
记者调查
通宵上班津贴仅4.4元
上午8点,光新路上某便利店员工小陈终于等来了搭班,与搭班交接好店内事务之后,通宵没睡的小陈打着哈欠离开便利店回家。他掏出刚发的工资单,“工资2800元”、“夜班补贴48元”……看到这项夜班补贴,他轻轻叹了口气,将工资单揉成一团塞进了口袋。
小陈告诉记者,自己是江苏人,因为没啥技能,就应聘到便利店做店员,“店里分三个班头,上午8∶00—下午16∶00,下午16∶00—凌晨24∶00,凌晨24∶00—上午8∶00。”小陈说,他和同事轮流倒班,基本上每个月要做7、8个夜班。“做夜班真的很累,每次到凌晨两三点的时候,睡意就会一阵阵袭来,只能强打起精神看守店面,还要担心安全问题。第二天早上整个人疲惫不堪。”
小陈拿出工资条给记者看,“你看,公司说每个夜班6元,做10天才60元。6元钱呐,在隔壁小吃店吃碗馄饨都不够!”他有些愤愤不平,曾为此找过主管。
主管却理直气壮地说,“上海标准是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才4.4元,我们的还高了呢!”
记者随即拨通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12333”咨询热线,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1995年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规定: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