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
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
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2、自愿缴存者: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3、单位集中办理的:
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资格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支付房租申请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等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最晚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半年内;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