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母亲节,为了表达对天底下母亲的敬意,小编特意做了一个2016最新大盘点,赶紧来看看上海的新妈妈和准妈妈们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权益一
生育津贴怎么领?
我国合法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特别提醒: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权益二
产假怎么休?
■如果女职工是单胎顺产,无论是满7个月生产,还是不满7个月早产,都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如果遇到难产,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出院小结上注明为难产的,可增加15天假期;
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可增加15天假期。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已婚女职工在怀孕后,应首先由卫生部门检查并出具预产期的诊断证明,然后可以在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产假;
如果女职工是顺产,则其在生产后可以继续83天的产后休息;
如果女职工早于预产期生产,则其产前休息时间相应减少、产后休息时间相应增加,但产假总天数保持不变仍为98天;
如果女职工晚于预产期生产,则其在生产后还可以按照83天的期限来休产假,但产假总天数超过98天的部分(即推迟生产的天数)可按照病假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