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六
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领?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领取《光荣证》,继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
领取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依法登记结婚
本市户籍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其子女未满16周岁的
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生育二胎,应当从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退回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前已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目前本市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主要有以下几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是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退休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5千元。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退休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1万元。
三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可以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五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