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诚信,反欺诈”,1997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当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这也是我国首个“3·15”主题,至今20年,中消协每年都会推出一个主题,每一年的主题都有变化。这变化背后,彰显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变迁。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你了解消费者权益吗?今年的消费趋势又有怎样的变化?3月15日,小编盘点了近期出现的消费侵权事件,让你了解维权渠道,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沪公布2015消费侵权十案例
2015年,上海12315平台共解答各类咨询32.53万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9.5万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17万件,同比增加18%。
其中,消费者投诉量居前10的商品服务类别依次为:一是互联网服务(11370件,占6.7%)。主要反映网络接入故障、宽带运行不畅、网络游戏争议、在线服务延迟推诿等。
二是旅游服务(10798件,占6.4%)。主要反映旅游订单和票务纠纷、旅游景点缩水、旅游餐宿与约定不符、导游服务欠佳等。其中境外游投诉增幅较明显,公众跨境旅游及购物诉求快速增温。
三是家用电器(9228件,占5.4%)。主要涉及电视机、空调、冰箱、厨房小家电等质量问题及售后维修服务问题。
四是通讯产品(8483件,占5.0%)。主要反映手机机身变形、自动关机、待机时间短、附加功能失灵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五是家居用品(7720件,占4.5%)。主要涉及家具、厨房用品、钟表、箱包、日用杂品等质量问题及送货安装问题。
六是交通工具(7057件,占4.2%)。主要反映家用汽车及零部件质量瑕疵及“小病大修”等问题。
七是快递服务(7042件,占4.1%)。主要反映网购商品等递送延迟、物件遗失损坏、快递经营者服务欠佳。
八是餐饮住宿(7038件,占4.1%)。主要反映宾馆住宿在线预订纠纷、餐饮服务质量欠佳、网上订送餐服务延迟等。
九是服装鞋帽(6707件,占3.9%)。主要反映服装褪色变形、面料质地差、鞋子开胶断裂、皮质虚假等。
十是食品(5931件,占3.5%)。主要反映食品经营者售后服务及产品配送等问题。
此外,上海市工商还发布了2015年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涉及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微信误导消费者、伪造机票行程单、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等情况。
【案例一】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自2014年起,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QQ网络平台购买或者通过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4S店等相关从业人员收集等途径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组织理财师按名单信息逐一电话推销当事人的P2P理财产品。此外,为提升公司形象,当事人在未提供相应资料和参与评比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向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购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三块信用证书及铜牌,并以此对外宣传。当事人还在宣传资料上称,善林公司积极参与了市政项目建设,事实上当事人并未投入资金,该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5月,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依法对其罚款55万元。
【工商点评】当前,理财公司野蛮发展的背后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如本案当事人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拓展自身业务,同时通过购买信用评级、虚构参与市政项目建设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常生活中,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警惕高收益背后隐藏的高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二】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
利用微信误导消费者案
案例: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为进行推广宣传,注册了微信号fcxz7777,署名为“上海风车小镇”,并发布了题为“【送门票】上海农业版迪斯尼落户奉贤青村镇”的文章。文章称该农庄占地面积230多亩,总投资3700万元,将在2015年4月18日开放并试营业,5月1日正式开业;宣称只要将本微信转发到朋友圈,便可得到门票一张,并可在4月18、19、25、26日中的任何一天予以兑换使用。此外,该微信还介绍了农庄内规划的多个功能区,所用配图均为当事人网上收集的参考效果图。上述微信至案发已被转发20余万次。经查,当事人开发上述项目占土地面积仅为119.5亩,实际用于该项目投资仅约为119.4万元;该农庄内规划项目因需审批手续等原因,至当事人承诺开业期仍无法落实配套设施,无法实现按期开业,也未能兑现转发该微信即可获取赠票的承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4万元。
【工商点评】新媒体发展迅速,微信、微博等已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媒介和平台,本案中当事人在未能取得审批手续、不能保证如期开业迎宾的情况下,仍借助新媒体平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在信息爆炸的新时代背景下,消费者应增强信息鉴别能力,切莫陷入消费陷阱。
【案例三】上海好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伪造机票行程单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例:2014年10月28日,消费者张某在上海好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黄浦区山东中路的店铺欲购买2014年10月29日上海至哈尔滨的春秋航空机票3张,并要求开具机票行程单。当事人虽无法开具,但为赚取利润,便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机票真实价格,在原价上加价销售,并提供了3张伪造的机票行程单。2015年,工商机场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工商点评】机票销售领域侵害消费者行为多发,机票代理商以他人里程兑换机票、开具虚假行程单、故意隐瞒机票真实价格等行为层出不穷,有的甚至造成消费者不能正常乘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应尽可能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者具有代理资质的正规代理商购买,以免造成出行不便。